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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镜/杜绝“变色龙”生存空间\蔡树文

2021-05-17 04:23:3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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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九条,对社会团体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特区政府应当採取必要措施,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昨日表示,“社会团体”包括根据《职工会条例》登记的职工会,对个别涉嫌违反《职工会条例》的已登记职工会,视乎跟进结果不排除可能取消该职工会的登记。

  罗致光的表态,为拨乱反正迈出了正确的一步。

  从反国教、旺角暴乱,到前年黑暴事件,是境外敌对势力与本地代理人沆瀣一气,透过在港公开、合法的“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利用各种平台,进行洗脑教育、策劃、鼓动的结果。

  《香港国安法》实施后,充当境外敌对势力代理人的“社团组织”,并没有改变反中乱港立场,放弃违法活动。他们改变手法,从地面转到地下,企图利用结社自由、宗教自由作幌子,甚至利用NGO名义,从政府获得资源,更隐蔽地从事反中乱港活动。

  全面落实及执行《香港国安法》,不仅是国安公署的职责,特区政府不同部门同样有责任準确落实《香港国安法》,对社团、工会、宗教团体註册,教育、研究机构及NGO拨款严格把关,杜绝“变色龙”生存空间,还香港一片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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