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港闻 > 正文

《苹果》干塘员工旁徨 律师:员工辞职要趁早

2021-06-21 04:23:29大公报 作者:黄浩辉、周扬、李斯达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苹果日报》三间公司、壹传媒五名高层涉违反国安法中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涉案三间公司被冻结一千八百万元资产后,有外媒引述消息指壹传媒的营运资金只能营运数周,约八百名员工随时无粮出。

  《苹果》昨日报道,今日会去信保安局申请许可,寻求解冻部分资产,若申请失败,预料会向法院申请撤销冻结令。被捕时叫员工“顶住”的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上周提出辞去壹传媒所有职务作为保释条件,法官拒绝。其实他早于今年三月就以七百五十万元出售美孚新邨物业准备“跳船”。

  有员工担心纵使现时辞职亦无人够胆请,批评高层不负责任:“公司五月时肯执,仲有钱遣散我哋,而家粮都可能无得出;即使执笠,遣散费都无,你话唔惊就假!”有律师就建议壹传媒员工“辞职要趁早”,否则爆发辞职潮后随时被拖欠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

  警方国安处日前拘捕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等五名高层,保安局并引用香港国安法冻结《苹果》三间公司,即“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互联网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有限公司”共一千八百万元资产,当中“苹果日报有限公司”是《苹果》的出粮公司,公司银行账户现时被冻结,尚有十余日便要出粮,支薪恐怕会出现困难。据了解,被冻结的一千八百万元已是本港境内壹传媒集团所有银行账户的资产,换言之,壹传媒资金链已断裂。有外媒引述消息指出,《苹果》现时现金流只能正常运营数个星期,但尚不清楚该报如何支薪,以及常规供应商是否会继续与《苹果》保持业务关系。据悉,《苹果》高层深知撑不了几天,他们检查仓库中的墨水和纸张供应,当中有人建议利用其台湾业务,通过GoFundMe.com和PayPal等众筹支撑营运,惟不可行。

  今申解冻部分资产支薪

  《苹果》昨日报道董事会为了继续保持出版和能够支薪,决定今日去信保安局申请许可,寻求解冻部分资产,作为支付员工薪酬之用;若申请失败,预料会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有关冻结通知。

  有《苹果》员工就表示担心“有汗出,无粮出”:“工作士气好差,五月班主管(政治组、调查组、静态组、苹果网的部门主管,现已离职)向董事局提出公司遣散员工方案系啱,当时《苹果》肯执,我哋仲可以攞返钱走人,而家连月底份粮出唔出到都成问题。”

  “预咗公司过唔到今年”

  有不属于被冻结三间苹果公司出粮的壹传媒员工表示,已有“公司执笠”的心理准备,“预咗公司过唔到今年,今年初已传闻满天飞,话七月一日员工会被拉,担心嘅同事今年初起,无论年资深或浅都递信走人,我就唔惊得咁多,煮到嚟先算。不过,依家做报道唔会公司叫做乜就做乜,会留意采访内容有无涉及违反国安问题。”有《苹果》员工亦透露,行政总裁张剑虹被捕还押,现在留守的高层已欠门路“扑水”,他又说经过上周警方围封调查壹传媒大楼,留守的员工即使现在辞职,亦担心未必有人够胆聘请他们。

  或撤到台湾苟延残喘

  早前,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违反国安法,被冻结持有的壹传媒71%股份及个人名下三间公司在本地银行的账户。鉴于法庭的冻结令,以及警方已去信七间银行不能处理三间苹果公司的账户,以免涉嫌违反国家安全法,壹传媒高层申请解冻资产的算盘不会打得响。

  消息透露,如果《苹果》的印刷业务最终关闭,可能撤到台湾继续营运苹果网,同时通过众筹支薪苟延残喘。但即使真会如此,又有谁敢为罪犯集团打工呢!

  法律意见 | 众筹支薪或违法

  《苹果日报》员工随时“有汗出,无粮出”!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苹果》三间公司涉违反香港国安法而被冻结资产,相关公司若有其他资金存放在其他银行户口,亦有机会被依法冻结,认为员工“辞职要趁早”,否则爆发辞职潮后或收不到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

  劳工界:员工应带眼识人

  有劳工界代表表示,《苹果》涉违反国安法被查,两高层被落案起诉,员工应带眼识人,考虑该公司是否仍值得信赖而继续留低。

  香港与内地法律专业联合会会长陈晓峰表示,壹传媒要向《苹果》员工发薪,若透过借款、筹款等途径集资,风险很高。他说,资产冻结令一般情况是冻结指定对象的所有资产,现阶段从《苹果》三间公司户口冻结一千八百万元,如其他银行户口亦有涉案公司的资产,警方都可依法冻结相关资产。

  对于有传媒指壹传媒计划透过其台湾业务在网上众筹资金。陈晓峰说,考虑到所筹得款项为境外资金,若款项并非用作合法用途,如涉案款项涉及国安案件,有可能违反香港国安法,或涉嫌干犯欺诈罪,处理该款项便可能构成洗黑钱,陈建议特区政府应立法规管众筹。

  《苹果》若未能发薪或构成欠薪,触犯劳工法例。根据《雇佣条例》第二十三及二十五条规定,雇主须在工资期届满或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

  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短付或迟付工资,即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根据《雇佣条例》第64B条规定,若有公司违例欠薪,且经证明该罪行是在该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或其他负责人的同意或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则该董事、经理、秘书或其他负责人即属犯了相同罪行,可被判相同罚则。

  陈晓峰表示,拖欠工资属刑事罪行,如员工自行追讨欠薪失败,可向劳工处及小额钱债追讨欠薪。

  陈晓峰续指,《苹果》若未能如期发薪,员工应考虑是否继续受雇其公司,万一等到“辞职潮”后才请辞,公司有机会不能支付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

  陈晓峰说:“保障自己劳工权益,辞职要趁早”,否则便要向劳工处申请破产欠薪保障基金。

  工联会:可协助求助员工

  工联会会长吴秋北表示,《苹果》作为雇主须按劳工法例保障员工,不能因涉违反国安法被冻结资金而不按时发薪,绝不能以此为由侵害其员工权益。若一系列违法行为被检控成功,那么日后经营必定绝路难返。

  吴秋北强调,《苹果》应停止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的行为,否则亦会损害员工前途。

  他说公司目前涉违反国安法,员工应带眼识人,考虑该公司是否仍值得信赖而留下来,若有任何有关劳工权益受损,可拨打工联会劳工服务中心电话三六五二 五八八八寻求帮助。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