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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港中大二号桥三学生暴动罪成 最高被判囚54月

2021-07-22 04:23:3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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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暴徒当时占据中大二号桥,向桥下投掷杂物,导致吐露港公路来往方向全面被封。\资料图片

  2019年11月发生的中大二号桥暴动案昨日判刑,涉案的中大学生及大专生邓希雯、张俊浩被裁定暴动罪成,分别判监三年九个月及四年六个月。

  而同案的被告中大生陈起行被裁定在非法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被判囚两个月。三人全部被裁定非法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即使用护目镜、防毒面具及滤罐。

  同日判刑的2019年9月冲击沙田站案,被告刘婉玲、谢嘉纶暴动罪成分别被判入狱三年九个月和三年八个月,李俊霖则因拒捕及管有攻击性武器两罪共被判囚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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