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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稿/选民人数虽少 代表民意更广

2021-09-21 04:29:2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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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委会选举顺利结束,但坊间有人质疑选民人数少、无法反映民意云云。实际上,完善选委会后,不少界别由个人票改为团体票,但这不意味着代表性减弱,每一个团体选民背后都有着广泛的民意。

  《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于5月27日获立法会通过,并于5月31日刊宪生效,特别选民登记安排于7月5日结束。据选管会的资料显示,登记选民人数约有7900多个团体及个人,相较上届的23万,人数大减。

  但人数减少,要客观来看。首先,新选制之下,团体选民大幅增加。以教育界为例,以往是以教育工作者为个人选民,现在是以教育工作者团体或学校为选民,选民人数为1750。事实上,学校作为选民同样关注教育界利益,教师团体也必定会维护教师利益,界别的声音得到更好的体现。

   团体选民更能符合业界利益

  再以社会福利界为例,总共141个团体选民,除了来自15个指明团体外,亦包括受部分社会福利署津贴资助的机构,例如伸手助人协会、香港苏浙沪同乡会、啬色园、监护者、凤溪公立学校、蓬瀛仙馆及锡安社会服务处等。虽然人数少了,但绝不意味着代表性不足,相反,由于团体选民更能以总体利益为重,也更符合业界利益。

  另一方面,为更有效确保有关团体选民与其功能界别具有实际和密切联系,并防止种票的行为,若不属法例列明的团体,只有取得相应资格后持续运作三年以上的团体,方可登记为功能界别的团体选民。这就杜绝了一些在修例风波后成立、明显带有种票目的的团体成为选民。这样的安排,更公平公正。

  新选制将选委人数由1200人扩大到1500人,还增加了地区和基层代表,更均衡也更有代表性。尽管选民人数少了逾九成,但绝不意味着民意代表性弱了。事实上,这一安排恰恰杜绝了以往选举中出现的极端化、民粹化、寡头化的问题。周日4889名合格选民中,有4389人投票,投票率达到89.77%。选民人数减少、投票率大幅增加,民主成分一点也没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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