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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完成逐条审议 今日讨论修正案

2024-03-14 04:02:50大公报 作者:龚学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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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香港国安法与23条立法互补,筑牢维护国家安全屏障。\大公报记者何嘉骏摄

  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昨日完成基本法第23条逐条审议工作。法案委员会主席廖长江于昨日下午约2时48分宣布,完成逐条审议条文的阶段,政府亦确认《条例草案》的所有条文已在法案委员会审议,今日早上委员会将再开会审议修正案。

  法律学者陈弘毅接受《大公报》访问时表示,香港特区有宪制责任实施基本法第23条立法,相信《条例草案》会顺利通过,以履行香港的宪制责任。目前建议的《条例草案》是比较容易遵守和执行的一套国安法律,一般市民应该不会误堕法网。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日前表示,23条立法能更好保障特区居民的权利和特区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流程,政府将因应连日会议所得的意见提出修正案,法案委员会将进行审议。当法案委员会完成所有工作,就要向内务委员会报告,再安排在立法会大会恢复二读辩论。

  议员忧非法骚扰入罪门槛过高

  委员会昨日继续开会审议《条例草案》有关对处理国安案件人员作出非法骚扰行为的条文,多名议员关注相关罪行的入罪门槛太高,忧虑对相关人员保障不足。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回应时表示,条文涵盖范围并非收窄,反而是扩阔,又说一并审视中英文的条文就能清晰理解,无论准备执行、正在执行,或已完成执行,相关工作的人员都会受保障。

  至于条文列明,有关行为要令相关人员感到惊恐、困扰或蒙受伤害。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回应表示,立法原意是处理有意图及事实上会造成滋扰的行为。他举例说,各人的“尺”都不同,可能有些人“把尺特别低”,因此倾向要采用符合常人标准的准则。

  邓炳强强调,立法并非关乎是否慈悲,而是要确保公道。骚扰行为的条文主要是针对在本地作出的行为,没有域外效力。署理首席政府律师梁文丰举例说,如果有人使用外地电话卡向本地人士发送骚扰讯息,有部分犯罪行为都算是在香港发生,因此本港司法机构会有司法管辖权。

  此外,《条例草案》提出修订《监狱条例》,新增条文如果某囚犯因涉及国安罪行而服刑,除非惩教署署长信纳该囚犯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否则不能获得减刑,有关决定每年覆核一次。议员管浩鸣指出,减刑原意是希望囚犯在狱中勤奋及行为良好,认为在署方作出决定后,由每年覆核一次改至每半年会较好,相信会令囚犯更有上进心。邓炳强回应说,一年覆核一次是平衡的做法,因为需检视该名囚犯在思想、行为上有无改变,会否对国家安全构成风险,认为每年一次是合适的时间以作评估。

  国安犯一年覆核一次做法平衡

  法案委员会由上星期五首次召开会议进行审议,一连六日进行密集式开会,至今举行20节会议,完成审议181项条文,历时近40小时。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宪法学教授陈弘毅接受《大公报》访问时表示,香港特区有宪制责任实施基本法第23条立法。他相当支持目前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认为符合23条立法的要求,相信《条例草案》会顺利通过,以履行香港的宪制责任。

  陈弘毅说,在不久前的公众咨询期,他也表达了支持意见,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予政府考虑。很高兴看到现在的《条例草案》比咨询文件更加完善,例如一些原本不够清晰的地方都写得比较清楚;以及让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在一些程序上发挥监察作用。

  陈弘毅指出,和英美等国家的国安法相比,其实目前建议的《条例草案》相对比较简单,是比较容易遵守和执行的一套国安法律。而香港也有多方面的监督机制,包括司法独立、立法会和舆论的监督,以及活跃的民间社团等等。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日前表示,23条立法可补足维护国家安全的短板,他指出,今次立法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更好保障特区居民的权利和特区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特区内的财产和投资受到法律保护,基本法和两个国际人权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大部分并非绝对,而是可以基于保障国家安全等理由,依法受到必要的限制。他重申,立法已充分顾及相关权利和自由,确保不会造成不合理的限制,条例草案完全符合保障人权自由的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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