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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卸任领导人出境管制延两年

2019-05-18 03:18:0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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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据中通社报道:台湾“立法院”5月7日完成“机密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删除涉密人员退离职后可缩短出境管制期限规定,并明定管制时间最长可达六年,以严密机密保护,确保台湾安全。“总统府”在研议后,17日正式发函给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副领导人等卸任涉密人员,调整管制期限。

  “总统府”发言人黄重谚表示,此次将重要涉密人员的管制期间延长,无论中国国民党或民进党执政时期的政务人员皆一体适用,而现任者未来也必须适用相同的法律及标準。

  他说,调整后的管制期限,为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副领导人延长管制期间两年,而依“机密保护法”核定管制期间不足三年且尚未届满者,则依照新修法精神,延长为三年,其余则维持既有管制期间。对於卸任涉密人员的出外或赴陆管制是否延长,将审酌当事人涉密程度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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