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两岸 > 正文

民进党立委删除“国家统一”文字

2020-05-09 04:24:04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第1条

修改前:国家统一前,为确保台湾地区安全与民众福祉,规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之往来,并处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有关法令之规定。

修改后:因应国家发展,为确保台湾地区安全与民众福祉,规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之往来,并处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有关法令之规定。

说明:“国家统一前”被改为“因应国家发展”

第26-1条

修改前:……“民国三十八年”以前在大陆地区依法令核定应发给之各项公法给付,其权利人尚未领受或领受中断者,於国家统一前,不予处理。

修改后:……“民国三十八年”以前在大陆地区依法令核定应发给之各项公法给付,其权利人尚未领受或领受中断者,於“国家管辖领域仅及於台澎金马与其附属岛屿时”,不予处理。

说明:“国家统一前”被改为“国家管辖领域仅及於台澎金马与其附属岛屿时”

第63条

修改前:国家统一前,下列债务不予处理:一、“民国三十八年”以前在大陆发行尚未清偿之外币债券及“民国三十八年”黄金短期公债。二、国家行局及收受存款之金融机构在大陆撤退前所有各项债务。

修改后:“国家管辖领域仅及於台澎金马与其附属岛屿时”,下列债务不予处理:一、“民国三十八年”以前在大陆发行尚未清偿之外币债券及“民国三十八年”黄金短期公债。二、国家行局及收受存款之金融机构在大陆撤退前所有各项债务。

说明:“国家统一前”被改为“国家管辖领域仅及於台澎金马与其附属岛屿时”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