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有机会引发极大争议的议题,现届政府从未选择回避退缩,坚持“志不求易,事不避难”精神,成绩有目共睹。由《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立法,再到立法规管困扰香港多年的“㓥房”问题,现届政府都展现出勇于破局的勇气和担当,这种施政特质,在昨日公布的“同性伴侣关系替代框架”建议中,再一次向公众展现。
终审要求制订替代框架
终审法院在2023年的一宗司法覆核案中作判决,裁定政府须在两年内确立同性伴侣关系替代框架(替代框架),使同性伴侣关系能获法律承认。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昨日向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为同性伴侣关系提出替代框架;综观建议内容,政府今次在保障同性伴侣权利和维护香港现行婚姻制度间取得不错的平衡,既能尊重法治和法院的判决,亦回应了社会对香港婚姻制度被改变的疑虑。
政府建议透过立法方式,让同性伴侣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包括双方须年满18岁、申请双方中至少一人为香港居民等),可在新设的登记机制下申请登记,使其同性伴侣关系在法律上获得承认。成功登记为同性伴侣的任何一方,可享参与其同性伴侣医疗相关事宜的权利,包括医院探视、获取医疗资讯及参与医疗决定等;同时亦享有处理同性伴侣身后事宜,包括申请“死亡证”、领回伴侣遗体和使用食物环境卫生署辖下坟场、火葬场及骨灰安置所的权利。
政府须执行法庭命令
提出替代框架,是负责任政府必须履行的责任,亦是尊重法治的表现。尊重法治、履行法庭命令、确保法庭独立审判而不受干预,是香港一直以来赖以成功的基石之一,特区政府作为管治香港的第一责任人,在执行法庭要求这一方面从来没有半分含糊。政府有责任执行法庭命令,而社会亦应全面了解法庭的裁决内容,以免误解政府的建议。
是次替代框架建议,源于终审法院的司法覆核裁决,当中最易被一般市民误解的,是误以为终院裁定香港须修订现行婚姻制度。事实是,主审的五名终院法官在裁决中一致认同,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中所保证和保障的婚姻宪法自由只限于异性婚姻;终院要求政府设立替代框架,并不代表法庭支持同性婚姻,而终院更指出,替代框架中应包含什么权利和责任,政府“享有弹性的酌情空间”。
政府建议对焦及具针对性
政府今次在经过广泛研究其他司法区现行安排,以及听取立法会议员意见后,提出对焦及具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在加强对同性伴侣核心权利的保障的同时,亦确保现有婚姻制度维持不变。不能否认,社会上会有部分人认为,替代框架应包含更广泛内容。笔者认为,在必须坚实拥护异性婚姻制度、不推动同性婚姻和不将两者看齐的原则下,特区政府在深思熟虑后,已经做到足够好。由宗教团体的表态,再到立法会的“守护本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议案辩论,大家可以清晰看到,社会对议题的立场相当分歧,这正好可以说明,为何特区政府在提出替代框架的时候,不能忽略任何一方的意见。
特区政府在同性伴侣关系替代框架的建议中,既充分考量了社会主流价值观中对异性婚姻制度的坚守,又以尊重法治和审慎态度对待同性伴侣权益这一复杂且敏感的社会议题。这种做法既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也体现了对不同群体诉求的尊重。
在后续的立法过程中,大众及立法会在讨论时应保持克制,过激的讨论或行动会令讨论失焦,损害持份者利益。我们更要防范议题被骑劫,防止反中乱港分子和个别不怀好意的外国势力有机可乘、借题发挥,破坏香港得来不易的和谐稳定局面。
时事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