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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新思/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新法律秩序\朱国斌、罗天恩

2025-07-03 05:02:0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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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已经5周年了。正如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在香港国安法公布实施5周年论坛致辞中所指出,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实施,成为香港由乱到治的“分水岭”,“一法安香江”,带来了一系列全局性、变革性、根本性影响。本文仅从香港国安法所引入的新法律秩序切入,探讨该法带来的重大法律制度变革。

  作为法律秩序基础的香港国安法

  香港国安法的出台有着特殊历史背景,应运而生。6年前的6月,香港因修例风波引起的大规模的社会活动,对香港社会稳定和繁荣发展的冲击愈演愈烈,其严重程度是空前的,完全突破了“一国两制”的底线和国家安全。正如原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乔晓阳所说;中央是在“一忍再忍,忍无可忍,不能再忍,再忍下去就要犯历史性错误”的情况之下,才决定出手订立香港国安法。这既是中央为解决燃眉之急、并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之计,亦体现了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的有机结合。

  作为一项横跨普通法、大陆法两大法系的法律,香港国安法兼具实体法、程序法、组织法等法律规范,既尊重香港的普通法传统,又兼顾了内地的法律逻辑。在实务运作层面,香港国安法不但已经实践了四项实质罪行中的三项,还落实多项程序性规定,包括加强保释审查标准、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取代陪审团审理案件,以及行政长官证明书制度等。在香港国安法实施之前,适用于香港的全国性法律数量很少(共13项),且涵盖范畴相对有限。总体而言,香港适用的全国性法律主要涉及中国的国家象征(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及《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领土和领海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以及涉及国家外交权和军事权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等由中央管治之事项。香港国安法的落地实施及时解决当务之急,并从制度上弥补了特区国家安全法网之漏洞。

  完成国家安全本地立法

  香港国安法是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的有效实施仍有待本地立法配合和司法执行。其中第7条规定,香港特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并完善相关法律。在国安法实施后,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社会深刻反思因国家安全法律真空所引发的社会与法律问题,并积极致力于完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香港特区于2024年3月23日正式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国安条例》)。此举不仅履行了香港基本法第23条所赋予的宪制责任,也回答了香港社会需要完成的“必答题”,透过本地立法进一步完善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框架。

  《国安条例》的通过,标志着香港国家安全法律网络的进一步健全。该条例不仅补充了香港在国家安全领域的罪行,更重要的是,它也完善了与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执法权力及诉讼程序(第7部),明确了各类罪行的罚则(第109条),并确立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机制与相关保障(第8部)等。通过香港国安法和《国安条例》的有效实施,香港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基本完成,故此能够从根本上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杜绝香港的国家安全威胁。

  香港国安法司法实践成果丰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在香港国安法落地特区之后,该法成为首部全面在香港实施的全国性国家安全法律。特区司法机构中始终执行法律,并接受、丰富、发展了法律带来的司法制度层面的变化。在相关司法活动中,法院依法惩办违法行为,积极审视行政权力的范围与限制,平衡香港居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保障,并维护司法独立及法院在香港国安法框架下的职能定位。在颁布实施后短短5年内,司法实践的成果可说是扎实、丰硕。

  在香港国安法的起草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强调,法律起草过程能够“兼顾两地差异,着力处理好本法与国家有关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的衔接、相容和互补关系”。事实上,在过去5年的司法实践中,香港法院有效处理了该法与宪法及其他全国性法律之间的关系。作为普通法体系下的司法机构,香港法院充分运用普通法的法律原则,通过诠释香港国安法中的实质罪行与程序规定,利用不完整罪及从犯罪的法律概念补充该法,并参考香港本地法律与司法实践,协助确立量刑标准,使香港国安法得以充分适应香港本地法律环境,实现与香港普通法体系的有效衔接、相容与互补。

  香港国安法实践具有重要前瞻性意义

  自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截至2025年3月1日,在所有相关法律下,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的案件中,共320人被拘捕,186人及5家公司被检控,161人及1家公司已被定罪,包括已被判刑或正等候判刑的个案。其中,91人及4家公司是就香港国安法下的罪行被检控,76人被定罪(据网络官方资料)。可见,香港的国家安全法律针对的只是极少数对香港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犯罪分子。对香港绝大多数的市民而言,香港国家安全法律的实践,不但不会为香港的基本人权和自由构成威胁,更有助于促进和保护香港的人权和自由。

  在法律关系上,香港国安法在香港的实施更是具有深远且重要的意义。该法不仅迅速促使香港社会恢复秩序,实现了由乱到治的关键转折,更能够使香港法院在持续探索其与宪法、其他全国性法律及普通法体系之间的有效衔接、相容与互补过程中,推动了对未来香港如何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以普通法精神落实其他全国性法律的再思考。香港国安法不但对香港社会稳步前行、实现由治及兴的新阶段发挥重要的作用,甚至对于促进整个粤港澳大湾区的协同发展,香港法律如何与内地法律衔接、相容和互补,更同时与世界其他法系,特别是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维持适当的连接,均具有重要的策略性意义。

  作者分别为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香港律师、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博士后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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