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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香江 | 扒下《立场新闻》“外衣” 维护香港法律权威

2021-12-30 04:26:08大公报 作者:屠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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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清晨,警方国安处以涉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9及10条“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为由,拘捕了多名《立场新闻》高层或前高层人员,包括其前总编辑锺沛权,前董事吴霭仪、何韵诗、方敏生、周达智,以及现任署理总编辑林绍桐。保安局局长亦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三发出冻结财产通知,冻结该机构约6100万港元资产。      

  俗话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没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立场新闻》披着“新闻”的外衣,制造谣言,勾结外部势力,煽动市民反中乱港,在香港国安法实施之后,仍然不知收敛,狂妄之极!以上诸人是《立场新闻》的重要角色,其恶行已触及法律底线,警方年关收网,是对其涉嫌犯罪的最恰当回应,是对法律权威的有力维护,更是为香港献上的最好新年礼物,令人拍手称快!

  国安法不容挑战

  据警方指出,调查显示,《立场新闻》涉嫌由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不断刊登多篇带有煽动性的文章,企图引起憎恨或藐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引起对香港司法的憎恨;引起香港居民间的不满;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警方举例指出,《立场新闻》曾经恶意指控香港的“抗争者”是“被失踪”或者“被侵犯”;又形容法庭“只手遮天”等等。此外,亦与部分逃犯合谋,让他们以博客身份在平台发文,煽动他人分裂国家。

  众所周知,香港国安法正式生效是一道“分水岭”,凡是那天之后公然以各种方式挑战国安法的,警方必然追究。这次警方依法对涉事人员进行调查,执法庭手令,依法搜查《立场新闻》办公室及相关人士住所,都是职责所在。至于嫌犯是否有罪?罪有几何?如何惩治?法庭自会作出裁决。

  时至今日,任何一位不带偏见、有法治意识的市民都应该明白,香港是法治社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国安法的权威不容挑战,警方依法调查无可指责。

  事后删除抹不掉违法事实

  《立场新闻》发布了诸多煽暴文章,煽动市民“抗争”。其“抗争”的指向,就是要把香港从中国分裂出去。比如《从北爱尔兰抗争经验看香港抗争运动的未来》一文中说“北爱尔兰武装反抗的土壤和环境并非绝不可能在香港发生”,公然煽动“孤狼式”袭击,煽惑港人暴力对抗,并称香港人有条件“背水一战”。此文引发社会强烈批评,该媒体之后不得不将其删除。

  然而,事后删除,删不掉违法事实。国安法第二十条订明了“分裂国家罪”;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第二十二条订明了“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第二十四条订明了“恐怖活动罪”;第二十七条规定:“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即属犯罪”。不妨对照一下,《立场新闻》的煽“独”、煽“暴”文章涉嫌违反以上条款,已经产生了社会影响;如果自以为事后删除,就可以删掉犯罪事实,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无异于掩耳盗铃!

  师从“苹果”的结局是覆灭

  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是,警方昨日拘捕的《立场新闻》前总编辑锺沛权,其妻子陈沛敏是前《苹果日报》副社长。难怪“立场”与“苹果”的煽“独”、煽“暴”手法如出一辙,原来早就“暗通款曲”,“立场”是“苹果”的翻版。

  长期以来,“苹果”以捕风捉影、无中生有、夸大其词为能事,挑拨香港与中央的关系,离间香港居民与内地同胞的感情。特区政府提出“修例”,“苹果”就拿“满街都是逃犯、人人皆可送中”的谎言来骗人;深港高铁“一地两检”,“苹果”就炒作“内地执法人员到香港越境执法”;“爆眼女”是何人所伤?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苹果”认定是警方所为;不仅制造谣言,“苹果”还善于用谣言来“分析时事”,把矛头指向特区政府、指向中央。

  “立场”师从“苹果”,从一些捕风捉影的事情入手,给读者植入“暴政”“专制”“独裁”的概念,引导读者“勇武抗争”。为达其目的,甚至不惜赤裸裸地鼓动市民实施“孤狼式”袭击,这是明显的煽动恐怖行为。多行不义必自毙。“苹果”已经烂掉,灰飞烟灭;“立场”也已翻船,下场一样!

  “新闻外衣”难掩政治组织本质

  警方国安处昨日表示,留意到《立场新闻》大部分资金是以隐秘方式存入,尽量避免执法机构调查其来源。而该网媒声称“不收赞助”,广告亦不多,质疑为何资金充裕到足以在英国开设分社。警方会循资金来源、公司营运真正目的,以及有无合谋他人危害国家安全,勾结外国势力等方面做出调查。

  真相渐渐浮出水面。“立场”与“苹果”一样,其背后站着隐形的金主。资助“立场”的目的是什么?就是要把新闻当成反中乱港的工具,搅乱香港,围堵中国。因此,《立场新闻》从本质上讲是一个政治组织。

  “立场”出场时披着一件“新闻外衣”,似乎有了这件“外衣”,就拥有了造谣的“执照”。然而,“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新闻自由”与“违法犯罪”之间的界限已然清晰,任何人利用新闻工作挑战法律权威、破坏社会秩序,都是对“新闻自由”的玷污,若有人穿“新闻外衣”从事非法勾当,一眼就能看穿。还想继续浑水摸鱼,是痴人做梦!

  违法必究,除恶务尽。对涉嫌违反国安法的人,一定要穷追不舍,把他们送到该去的地方;如此,才能还香港一片晴朗的天空!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

  注:《大公报》独家发表,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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