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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集团全资附属公司以3.22亿元出售盛永置业23%股权,日钢控股持股升至88%

2025-04-16 17:58:46大公房产 作者:嘉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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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房产讯  近日,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远洋集团”)发布公告显示,卖方远洋集团其全资附属公司北京银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港地产”),于4月11日与买方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钢控股”)订立出售协议,出售北京盛永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永置业”亦称“目标公司”)23%的股权(目标股权),交易金额约3.22亿元。


 
  根据公告,本次交易支付条款方面,买方日钢控股应向卖方银港地产支付的代价将按以下方式结算或支付(视情况而定):就2.35亿元部分代价而言,卖方银港地产将该笔款项的收款权以等额代价转让给项目公司北京远翔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远翔置业”)(盛永置业的全资附属公司)。转让完成后,日钢控股应将该部分款项支付给项目公司远翔置业,而非银港地产。同时,权利转让代价将与卖方根据现有贷款协议向项目公司偿还的等额未偿还贷款金额(2.35亿元)按一元对一元等额基准进行抵销。
 
  另外剩余0.87亿元代价,应在目标股权相关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由买方日钢控股分笔或一次性支付给卖方银港地产。
 
  对于出售的原因,远洋集团方面表示,该事项使集团能够通过出售成熟项目股权,兑现对目标集团前期投入的增值收益,同时清偿对项目公司的债务,缓解本集团的债务压力,并维持基本营运资金。
 
  此外,远洋集团预计事项将录得收益约2610万元,即出售事项的总代价(约3.223亿元);与按目标股权比例计算的集团对目标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在2024年12月31日的经审核账面值(约2.962亿元)之间的差额,另外出售所得款项净额约为8690万元将优先用于债务清偿及补充营运资金。
 
  此次交易完成后,日钢控股对盛永置业的持股比例将从65%增至88%,而远洋集团对盛永置业的持股比例由35%降至12%。盛永置业仍为远洋集团的联营公司,并按权益法于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中入账。
 
  据了解,盛永置业家专注于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的公司,负责开发远洋国际中心二期项目。该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由两座国际甲级写字楼和一座购物中心组成,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该公司的税前净利润约4897.99万元,税后净利润约3665.22万元,综合资产净值约为5.38亿元。
 
  官网资料显示,买方日钢控股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约8.1亿元,是一家集烧结、炼铁、炼钢、轧材于一体并配套齐全的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
 
  2024年财报数据显示,远洋集团2024年全年实现营业额约236.41亿元,较2023年下降约49%;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为186.24亿元,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2.445元;本年度毛亏约3.98亿元,毛利率约2%。
 
  远洋集团表示,本年度录得毛亏主要是由于2024年国内整体房地产市场下行,导致行业毛利率下跌,集团对存货计提减值拨备,以及出售物业项目确认亏损。
 
  于2024年12月31日,远洋集团净借贷比率约为42020%,总贷款合计约960.14亿元,其中2024年1年内到期贷款金额约635.76亿元,占总贷款的66%,1年至2年内到期的贷款金额为134.89亿元,占总贷款的14%,2024年2年至5年内到期的贷款金额为132.85亿元,占总贷款的14%。


责任编辑: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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