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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备案审查 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2023-12-26 04:03:2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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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近日江苏扬州普法志愿者给学生讲解宪法知识。\新华社

  【大公报讯】记者张宝峰北京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草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草案共22条,明确要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在作草案说明时介绍,“备案审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

  根据决定草案,坚持有错必纠。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经审查认为法规、司法解释应当予以纠正的,可以与制定机关沟通,推动制定机关修改或者废止;经沟通,制定机关不同意修改、废止或者没有提出明确处理计划和时限的,应当依法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要求制定机关在两个月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为了体现纠错的刚性,决定草案明确,制定机关未按照书面审查意见或者处理计划对法规、司法解释予以修改、废止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依法提出有关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此外,决定草案还在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相关制度机制方面提出要求,包括对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提出要求,并对健全港澳法律备案审查机制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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