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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两检”合宪 梁国雄等上诉驳回

2021-06-12 04:23:3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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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高铁於2018年9月通车后,为市民出行提供了便利。

  【大公报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於2018年通过,但随即被揽炒派入禀司法覆核阻挠,高院同年虽已判政府胜诉,裁定条例合宪,惟梁国雄等四人仍要上诉。上诉庭昨颁判词驳回四人的上诉,称考虑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后,认为诠释条例需与时并进,遂裁定条例合宪,重申“一地两检”并无损害“一国两制”。

  无违高度自治原则

  惟三位法官包括潘兆初、林文瀚及鲍晏明不同意上诉人的说法,对於上诉方质疑“一地两检”相当於内地任意“圈走”本港地区的说法,直指他们是危言耸听。判词指出,“一地两检”条例是新条例,同时牵涉内地及香港法制,法庭诠释条例是否合宪时,必须考虑“一国两制”的原则,及考虑基本法立法目的包括促进高度自治,维护本港制度。为了因应社会环境变化,法庭诠释基本法时须与时并进,才能切合当前社会现况。

  对於上诉人质疑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据基本法的释法程序诠释“一地两检”,上诉庭反驳指,人大常委会拥有终极权威,有权判断同时牵涉两地制度的条例是否合宪,香港政府必须接纳。纵然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未必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法庭仍须视之为有高度的说服力;由於人大常委会在“一地两检”决定中已表达权威看法,法庭必须重视及加以考虑。

  上诉庭接纳了律政司的陈词,认同“一地两检”在西九龙站实施时,体现了高度自治,亦符合全国宪法及基本法。就全国人大确认“一地两检”符合基本法的建议,上诉庭亦确认接纳,最终裁定判上诉方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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