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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结案 梁国雄何俊仁等七人判囚

2021-09-02 04:23:2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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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各被告刑期

  【大公报讯】2019年10月20日有人在九龙区发起未经批准的游行,前民阵召集人陈皓桓、民主党前主席何俊仁、社民连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等七人,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七人早前承认控罪,昨日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监11至16个月。法官胡雅文判刑时指,众被告口里强调集会维持和平,却“空口讲白话”,无视公共秩序受到威胁,亦无采取任何措施防止暴力等事件爆发。

  七名被判刑的被告包括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杨森、何俊仁、吴文远及黄浩铭。除何俊仁外,其余六名被告承认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另外,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及何俊仁另承认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最终承认两罪的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分别被判囚16个月、16个月及14个月,三人连同早前涉及的非法集结案件,共需监禁18个月、22个月及14个月;承认一罪的杨森、何俊仁、吴文远及黄浩铭分别被判囚11个月、16个月、12个月及14个月,其中杨森、何俊仁、吴文远连同早前的案件,共需监禁14个月、18个月及14个月14天。

  声称保持和平 官斥“空口讲白话”

  除黄浩铭外,其余六人已因涉其他未经批准集结案被判囚,法官准他们就本案刑期与早前案件的刑期同期执行,未有加长各人的总刑期。

  法官胡雅文重申,集会示威自由非绝对的权利,要受到限制,所受的限制与个人的政见无关,本案判刑时也不会考虑各被告的政治取态。法官指,承认煽惑他人的四名被告在记者会煽动公众无视警方反对及违法,虽然被告在记者会上强调即使有暴力发生,都要保持和平,但在当时动荡的情况下,这些都是“空口讲白话”,被告故意无视公共秩序受到威胁。

  案情指,政府实施禁蒙面法后,民阵申请在当年10月20日在尖沙咀进行集会,但警方拒绝批准集会及游行。不过,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及何俊仁仍在10月19日召开记者会,表示仍会按原定主题、路线游行,呼吁公众参与。案发当日,即2019年10月20日,大批人在尖沙咀非法聚集,并作出暴力行为。事件严重阻碍交通以及损坏不少财产,中银报称损失逾500万元,优品360称损失1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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