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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四人涉嫌煽惑他人破坏选举 被廉政公署拘捕

2021-12-16 04:27:19大公报 作者:龚学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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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廉署至今共拘捕10人涉嫌破坏选举,消息指,被捕者包括前中大学生会会长苏浚锋。

  临近立法会换届选举,廉政公署昨日再拘捕四人,他们涉嫌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条例》)第27A条,即“在选举期间内借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消息指,被捕者包括前中大学生会会长苏浚锋,他曾在社交平台分享已潜逃的乱港分子许智峯鼓吹选民投白票的帖文。

  有立法会议员认为,香港部分反中乱港分子仍然死心不息,企图破坏选举,希望廉署果断执法,将破坏选举的不法分子绳之于法。

  昨日被捕的四人为三男一女,年龄介乎22岁至58岁。被捕者涉嫌在立法会选举期间,于互联网转载煽惑他人在该选举中投白票及不投票的贴文。廉署于行动中检走数部手机及两部电脑,所有被捕者已获准保释候查。

  廉署迄今已拘捕10人

  至今廉署共拘捕10人涉嫌在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干犯上述罪行。廉署指出,调查仍在进行,不排除再有进一步执法行动。根据既定程序,廉署完成调查后,会将调查结果交与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以决定是否作出检控。

  廉署再次呼吁市民严守法规,切勿参与不法呼吁或转载相关违法内容,共同维护选举廉洁公平。廉署会继续严正执法,打击操控或破坏选举的行为,以确保选举公平公正。

  据悉,廉政公署早前宣布通缉逃窜海外的许智峯及丘文俊,指二人涉嫌煽惑他人在立法会选举投白票及不投票,违反选举条例。立法会选举提名期10月30日展开,根据《条例》,由当日起直至投票日(即12月19日)被界定为是次选举的“选举期间”。《条例》订明,“公开活动”包括向公众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讯,以及向公众分发或传布任何材料。《条例》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干犯《条例》第27A条,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三年及罚款20万元。

  立法会议员、观塘区议会主席柯创盛指出,在完善选举制度之后,立法会选举是一场重要的选举,香港人应该积极鼓励市民投票,履行公民责任。但却有部分别有用心之徒刻意煽动他人在立法会选举投白票及不投票,感到十分遗憾。今次廉署迅速行动,果断执法,让反中乱港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亦彰显选举的公平性。

  市民勿沦为外力“棋子”

  立法会议员、新界社团联会会长梁志祥直斥,香港有部分反中乱港分子意图煽动他人投白票,破坏立法会选举,行为十分可耻,这些不法分子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早前许智峯及丘文俊等乱港分子潜逃海外后,仍然死心不息,在网络煽动他人杯葛选举,破坏香港社会秩序,与外部反华势力言论同出一辙,有理由相信这些外国势力企图干预香港选举,破坏香港安宁。他提醒市民勿以身试法,沦为外部势力的“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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