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是直接并有意地使一个人死去,作为提供医疗护理的一部分,实质上是透过杀害病人以解决其痛苦。但安乐死在香港既不合法,亦不符医学道德,并涉及第三者作出蓄意谋杀、误杀等行为,被列为刑事罪行。
AD则是病人有权拒绝自己不想接受的治疗,包括维生治疗,医护人员如果强行施予病人拒绝的治疗,有可能被视为袭击病人。
律师梁永铿指出,AD与安乐死并不相同,前者是当病到生命末期,病人在特定情况下拒绝的维生治疗;后者则是病人在特定情况下愿意结束自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