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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跟程序/更改永久居民条件年限 涉及修改基本法条文

2022-11-23 04:23:3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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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香港应借鉴周边国家吸引非本地毕业生的政策和经验,吸引人才留港定居。

  居港满七年,成为香港永久居民条件后,可获得更多的权利,包括投考公务员、区议会和立法会选举及参选权,以及申请香港特区护照等,如果更改永久居民条件年限,牵涉修改基本法多项条文,相关内容并要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获得通过才能够生效。

  投考警察不需居港七年

  执业大律师、立法会议员容海恩指出,基本法第26条“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换言之居港未满七年,不能参选区议会和立法会议员,也没有相关选举权利;此外,根据基本法第99条,在1997年7月1日或以后受聘的公务员,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过相关条款仍然可以透过行政手法修改,警务处今年4月1日起调整警员、见习督察及辅警警员遴选要求,取消需在港居留满七年的条件。

  至于其他福利方面,申请社署综援,就算不是住满七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只要符合资格,也有权申请综援金;申请公屋必须在港居住满七年、并仍在香港居住,但相关只是根据房委会的“公屋申请制度”,并不涉及更改基本法。

  容海恩提到,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必须“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牵涉基本法第154条,换言之如果更改永久居民条件年限要求,牵涉修改多条基本法条文。流程上,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修改议案在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前,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

  大公报记者 赖振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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