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港闻 > 正文

院舍离世末期病人 6.3起毋须报死因庭 社署将向员工提供晚期照顾训练

2024-04-06 04:02:27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大公报讯】记者李清报道:香港特区政府昨日刊宪,订明《2023年死因裁判官条例(修订附表1)公告》(《第504章公告》)和《2023年生死登记条例(修订附表2)公告》(《第174章公告》)将于6月3日实施,让居于院舍的末期病人更易选择在居处离世。

  该等公告订明《第504章公告》和《第174章公告》内的条文由6月3日起生效。从该日起,于院舍离世的院友生前如被诊断患有末期疾病,亦在离世前14日内曾接受一名注册医生的诊治,其死因证明书注明死于自然原因,则该宗死亡个案便不需要呈报死因庭。

  为配合相关法例修订,社会福利署将向残疾人士院舍和非护养院的安老院舍发出工作指引,并为院舍员工提供包括生命晚期照顾在内的训练,协助院舍实施在居处离世的安排。

  两份有关生效日期的公告下周三将按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提交立法会省览。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