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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风生/警惕“司法独裁”蜕变为“司法霸凌”\杨莉珊

2020-11-04 04:24:0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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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去年8月31日湾仔暴动案中,有八人被控参与暴乱,其中社工陈虹秀9月29日被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裁定表面证供不成立、当庭释放;日前余下七名被告亦被沈官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该案的裁决引起社会强烈迴响,不少市民质疑法官有偏袒被告之嫌,批评法官的法律观点出错,并已超越事实裁断者的职能,强烈要求律政司尽快提出上诉,釐清社会疑问。

  法官变疑犯“超级辩护人”

  沈官整份判词最令人惊讶之处,在於“见证历史时刻”的荒谬描绘:“对於某些人而言,或许这是难得的历史时刻,本席不排除当中确实有人希望到来见证这一切,说他们愚蠢也好,他们当然明白要承受一定的风险。若他们不希望被人误为暴动者,因而遮盖容貌,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带备防护装备(猪嘴防毒面具、口罩眼罩等)也无可厚非,遇到催泪烟可有点保护;不能保证不会遇到暴力场面,手套或其他保护装备也能发挥一定保护作用。”

  市民看到这些荒谬判词时,真是感到匪夷所思。8名被告被当场拘捕时,身穿黑衣、戴眼罩及俗称“猪嘴”的防毒面具且意图逃走,人证物证俱在,足以证明他们曾参与暴乱。黑暴分子这样一套装备所费不菲,要付出如此庞大的金钱代价去见证所谓“历史性的一刻”,真的有很多人会这样做吗?暴徒破坏社会秩序、“揽炒”经济,一般正常人均耻与为伍,又岂会刻意地作相同打扮,且仅为“见证历史一刻”?法律界人士质疑,如果法官在没有任何证据基础上作出对被告有利的推测,可能已有违其中立性,亦可能已超越其法官作为事实裁断者的职能。

  类似判决已不是第一次。有一名20岁学生被控去年国庆日於黄大仙参与暴动,今年6月案件在区域法院审讯,主审官正是沈官。

  当时沈官就指,撇除两名警员的证供,单凭当时被告身穿的衣物及装备,法庭无法排除被告只是“路经现场”,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原来,“见证历史”、“路经现场”,都能成为脱罪理由。当法官变成疑犯的“超级辩护人”,疑犯岂有不脱罪之理?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有机会纯粹是为着见证历史的一刻”这个观点,很有潜质成为脱掉暴动及非法集结控罪的“万能key”。

  沈官所谓“难得的历史时刻”,仿若为黑暴翻案,但事实不容歪曲,历史不容颠倒。深受黑暴祸害的广大市民对暴徒深恶痛绝。黑暴“揽炒”是香港社会的政治病毒,是“一国两制”的大敌。给港人和“一国两制”带来巨大祸害的黑暴“揽炒”,沈官岂可与广大市民和中央“对着幹”,岂可美化为“难得的历史时刻”?

  有网民愤慨地说:“可叹香港的法官竟用诡辩审案?当场抓获,怎麼能说未及参与?这不是反诬警员乱抓人吗?有这种专为黑暴开脱的法官在,难怪黑暴分子至今仍逍遥法外。”有网民讽刺说:“佩服周星驰的创作才华,现发现原来香港法官才是最佳搞笑编剧,有多麼无稽、多麼荒谬都无法形容,简直击穿正常人的脑洞。”

  令人警惕的是,沈官对该案的判决,把受到市民批评的司法独大、独裁,进一步恶化为“司法霸凌”(Judicial Bullying)。

  霸凌指的是带有恶意的行为,如贸易霸凌是指贸易国之间的经济强国对其他国家的一种欺凌与压迫行为,而本港法官的“司法霸凌”,是指对抗社会要求司法改革的强烈要求,对抗中央多次强调黑暴“揽炒”是香港社会的政治病毒和“一国两制”的大敌,如此霸凌行为,正如终审法院前常任法官烈显伦指出:“在司法机构运行方面,显然香港已经失去了北京的信任。”

  官官相卫司法乱象难改

  从水佳丽、何俊尧、钱礼再到沈小民,备受质疑的荒唐判决不绝如缕,“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的闹剧不断上演,司法机构一次又一次指市民对他们的大量投诉不成立,原因与立场偏颇的法官得到整个司法机构的硬撑、有恃无恐密切相关。

  烈显伦强烈批评本港司法百孔千疮,法庭助长街头暴力,需要“紧急改革”,赢得社会广泛认同和支持。本港回归以来的司法实践证明,只靠司法机构自我监督,只容许法官“自己人查自己人”,若法官审判明显偏颇、不公道或者不公正,又不能受到监察,司法独立就会蜕变成司法独大、独裁、专断、霸凌,这对香港社会和“一国两制”都是噩梦。

  司法独立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如今全球都强调政府管治公开透明,司法机构也应接受舆论和公众的监督。英美法系国家,早在上世纪70年代中叶就开始了量刑改革运动,在量刑理论上提倡均衡量刑论,在量刑方法上主张实施量刑统一标準,以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以英国为例,早已设立司法监察机构及量刑委员会,且英国监察法官的组织多达六至七个。香港司法体制是时候改革,不应抱残守缺故步自封,应与时俱进勇於改革,採取符合国际标準、规範透明的做法。

  全国政协委员、九龙东区各界联会常务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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