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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稿/“免责声明”非“免死金牌”\正 道

2021-06-18 04:24:1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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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国安处昨日到壹传媒大楼搜查,以涉嫌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拘捕五名《苹果日报》高层。国安处高级警司李桂华表示,《苹果日报》涉刊出数十篇文章呼吁外国对中国内地及香港实施制裁。

  一众反对派人士和组织其后自然对国安处百般攻击,当中以记协主席杨健兴一席话最让人大开眼界。他谓报馆刊登的文章内容不一定代表报馆立场,如果因为刊登文章被指违反国安法,将在业界散播恐惧,损害新闻自由云云。

  的确,我们常会在不同报章、电视节目上看见“文章/嘉宾立场不代表本报/台立场”等字眼,但要注意的是,这类免责声明从不是“免死金牌”,不代表文章或节目出街后,媒体就毋须对有关内容负上任何责任。最关键的地方在于,检视文章内容并筛选刊登文章的最终负责人,不是文章作者,而是媒体本身,是媒体提供了平台,令信息得以在社会上广泛传播。

  以电视上一些访谈节目为例,即使标明了嘉宾意见不代表本台立场,但实际掌握整个访问过程和引导嘉宾的,都是电视台的主持人,一旦节目出现任何涉及诽谤,或涉及错误道德伦理的言论,电视台也必须负上对应责任。同理,报章的评论文章即使非报章员工撰写,但编辑亦应控制文章内容不涉诽谤或对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杨健兴作为传媒人出身,应该理解享有新闻自由的同时,也意味需要就信息的传播负责,而非在自由一词上无限扩权。比方说有人鼓吹自杀、杀人、吸毒,分享性侵犯他人的经验,或在文章或节目中单方面声称其他人做过上述行为,相信任何有基本传媒素质的媒体,都不会刊登。这无关“未审先判”或限制新闻自由,而是作为传媒,应该确保自己理性地向公众传播信息。

  不过4年前,《苹果日报》体育版一篇专栏文章形容某前立法会议员是“傻佬”,结果当事人不只控告该专栏作家,还控告了《苹果日报》和其时任总编辑张剑虹诽谤,最后胜诉获赔十万元。此案已说明,需要就专栏或评论文章负责的,不只有作者本人,同意刊登的传媒机构也责无旁贷。

  再说说外国的例子,如果有听过美国电台节目的读者,大概会知道绝大多数当地电台,都会设有“广播延迟”,即节目的实际进行与广播之间会相隔一段时间,一般由七至三十秒不等。这个机制的最大目的,就是一旦嘉宾或来电听众有任何不当言论,电台有缓冲时间可以喊停,避免惹上麻烦。

  那究竟所谓的“文章不代表本报立场”是什么意思呢?大多情况之下,这类免责声明只针对作者本人对某些事的观点,或个人经历,在一些细节上可能只有作者本人才知道其真伪,媒体难以求证,便以此作出区分。但当然,前提是言论本身不涉任何违法行为,而媒体亦非有意披露这些观点,过去有报章曾提出“以上文字不代表本报立场,但本报负完全责任”,也许这才是比较中肯的表述。

  至于今次《苹果日报》刊登违法文章究竟是否有意为之,相信公众自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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