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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论事/特首监誓彰显两大重要意义\马发腾

2022-01-05 04:27:1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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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新年伊始,新当选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全部90名议员在国徽下郑重宣誓,整个宣誓仪式庄重严肃,展现了新选举制度下选举诞生的新一届立法会议员们良好的精神风貌。本次宣誓引发社会高度关注,除了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厅高悬的国徽、主席台两旁分别树立的国旗、区旗,由行政长官监誓也令人耳目一新。

  贯彻“爱国者治港”原则

  香港往届立法会议员宣誓一般由立法会秘书长监誓。新一届立法会议员由行政长官监誓,其法律依据是2021年5月21日刊宪生效的《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该条例指明行政长官或其授权人士为立法会议员宣誓的监誓人。在香港新选举制度下,由行政长官或其授权人士对立法会议员监誓,意义重大。

  一方面,行政长官监誓彰显“爱国者治港”原则。行政长官虽由香港地方进行选举或协商产生,但其法定程序是必须经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中央人民政府的任命,是一种实质的任命权,根据宪法的规定授予行政长官管治香港地方事务的权力。行政长官必须对中央负责,行政长官或其授权人士对立法会议员监誓是对中央负责的一种具体行为。行政长官或其授权人士必须对立法会议员在宣誓行为中是否“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进行监督并确认宣誓是否有效,从而保证“爱国者治港”原则在立法机关得以推进落实。

  与此同时,宣誓现场的国徽、国旗以及响起的国歌代表着国家主权和尊严,以一种“主权者在场”的方式宣示着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香港立法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下的地方立法机关,与行政长官监誓一同发挥作用,从而强化立法会议员对国家的认同,提醒他们作为爱国者治港团队的一员肩负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

  另一方面,行政长官监誓彰显香港特区行政主导体制。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而非所谓的“三权分立”。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条规定,行政长官既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也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这种“双首长”制度设计决定行政长官在“一国两制”下香港特区的治理中承担核心角色和统领责任,具有超然于行政、立法、司法三个机关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

  香港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但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而是来自中央授权,香港特区享有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等高度自治权最终都通过行政长官向中央负责。行政长官或其授权人士对立法会议员进行监誓是践行香港特区“行政主导”体制的具体性制度安排,亦是正本清源之举,通过庄重的仪式教育增强议员和市民对行政主导体制的认知和拥护。

  彰显行政主导体制

  “爱国者治港”原则和行政主导体制,皆为“一国两制”应有之义,前者是根本原则和香港民主实践的本质要求,后者是政治体制设计和制度安排;前者是管总──对整个治港团队提基本要求,后者是强化行政长官在特区的核心地位和权威,提高施政效能。

  香港过去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是“爱国者治港”原则未得到全面贯彻落实,部分反中乱港分子借机混入管治架构;另一方面是行政主导体制不显,存在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长期对立的困局,无法实现“香港特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且重在配合”的制度设计初衷,严重影响香港经济社会和民主发展。明确行政长官或其授权人士为立法会议员宣誓的监誓人并付诸实践,能够更好彰显“爱国者治港”原则和行政主导体制,进一步促进香港特区的良政善治,有力推进“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和深圳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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