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评论 > 大公评论 > 正文

有话要说/“香港监察”为谋私利不择手段\陈凯文

2024-05-27 04:02:50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日前,英国反华组织“香港监察”发表简报,称特区政府为基本法第23条订立《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将令居英港人受到所谓的“跨国镇压”,为了向国际社会传递“23条立法严重违反香港在国际人权法下的义务”的信息,叫嚣英国政府制裁行政长官李家超、政务司司长陈国基、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以及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

  任何一个不怀政治偏见的人,都会发现“香港监察”指维护国安条例有违国际法的指控,根本站不住脚。先说英国过去经常拿来说事的《中英联合声明》(联合声明),根据《联合声明》第三(十三)款:“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针政策和本联合声明附件一对上述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之”。

  换言之,特区政府按基本法的规定行事,其实就等于是中方在履行《联合声明》中所宣示的对港政策方针。在此情况之下,基本法早在1990年通过之时,已于第23条规定香港特区应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英方当时不但知悉,而且并没提出任何质疑。如今,特区政府订立维护国安条例,不过是在履行上述规定,又何来违反《联合声明》之理?

  “制裁”才是无视国际法

  说到这里,肯定又会有人祭出《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并指《联合声明》附件一(十三)款曾经明言:《公约》适用于香港的规定将继续有效。可是《公约》在保障言论、结社、和平集会以及其他自由之余,亦准予缔约方可为维护国家安全、公众安宁、公共卫生与风化之所需,以立法的形式施加部分限制,可见特区政府制定维护国安条例,根本不可能违背《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定。

  另一方面,既然有人要谈到国际法,便不得不提联合国大会于1965年通过的《关于各国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与主权之保护宣言》,当中的第一款规定:“任何国家,不论为任何理由,均无权直接或间接干涉其他国家之内政、外交”,第二款又规定:“任何国家均不得使用或鼓励使用经济、政治或任何其他措施胁迫他国,以谋自该国获得主权行使之屈服,或取得任何利益”,意味着“香港监察”公然教唆英国政府制裁特区政府官员,才是真正的无视国际法。

  然则,“香港监察”的成员难道会不知道,自己对于特区政府的指控,根本是站不住脚吗?大家若对时政新闻稍有注意,便会知道“香港监察”创办人兼行政总监罗杰斯,从政之始已透过鼓吹英国干预东亚各国事务,以便将自己打扮成鹰派。直至2014年香港爆发非法“占中”之后,罗杰斯意图跟乱港组织勾连,并且伙同其他英国极端政客,成立了所谓的“香港监察”,焦点亦转为怂慂英国干预香港内部事务。

  “关心”不过是政治计算

  正因如此,“香港监察”的成员可能比谁都清楚,自己是在无理取闹,只是从他们自身政治利益的角度而言,所谓的反华不过是选举语言。简而言之,这帮人就跟某些国家的极端政客一样,需要定期发表一些妖魔化中国的言论,并且提出一些对华强硬的主张,借此激起其本国国民视中国为假想敌之余,树起自己的人设,以便未来可以借助这样的舆论生态,增加自己的选举胜算。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这帮鹰派政客其实心里明白,中央和特区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坚定,决不会因为他国施压而动摇,罗杰斯甚至在访问中承认,只要香港的官员没在英国投资,根本不会受到任何实质影响,证明所谓制裁法案除了徒然破坏中英两国关系,为两国经贸带来不明朗因素之外,不过是摆一摆姿态。由是观之,罗杰斯之流提出所谓的制裁提议,说到底不过是为了自身的政治盘算着想而已!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