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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犯法,何惧修例!”

2019-05-10 03:17:22大公报 作者:屠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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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杀人案”嫌犯即将被释放,为使正义得到伸张,堵塞存在多年的法律漏洞,避免香港成为“避罪天堂”,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修订《逃犯条例》草案。然而,一个多月时间过去了,不仅法案委员会工作毫无进展,政府无法向法案委员会解释及说明修例的有关情况;而且,反对派还利用此事再次恐吓香港居民,散布谣言:若修例草案通过,香港则“人人可能被抓”、“满街都是逃犯”、“引渡返大陆,香港变黑狱”、“‘一国两制’蕩然无存”……歪曲事实,颠倒黑白,夸大其词,製造恐慌气氛和对立情绪。更为荒唐可笑的是,为达“反修例”的目的,涂谨申等二十多名反对派议员在“四无”情况下自行开会,擅自“选举”法案委员会正副主席,上演了特区立法会成立以来的最大闹剧。作为“尊贵议员”,如此无视规则,令立法会蒙羞,令香港人引以为骄傲的法治精神蒙羞!

反对派製造的谣言耸人听闻,荒唐可笑,他们实质上是把740万港人视为逃犯。试问:我不犯法,何惧修例?

“移交”有关事项已清清楚楚

特区政府为何要提出修订《逃犯条例》?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在多个场合向市民说明,“台湾杀人案”疑犯因洗黑钱罪被判监29个月,最快10月获释,修例的直接原因是此案。他说:“我们已经‘鸵鸟’咗22年,假设你是下一案件的受害人,你的感受就好似现在‘台湾杀人案’的家人般”。香港是法治社会,岂能容许严重罪犯藏身本港、逍遥法外!

向谁移交逃犯?此次修例,须堵塞法律漏洞,推动香港与台湾、香港与澳门、香港与内地签订逃犯互相移交的协定。

移交的是哪些逃犯?李家超指出,《逃犯条例》草案所针对的人,都是犯了严重罪行的罪犯,并非守法的市民。草案明确了以下原则:政治罪行不移交、必须符合两地同属犯罪原则、死刑不移交、不能移交至第三方、一罪不能两审、可申请人身保护、有上诉和司法覆核权利等等。

“恶意炒作”是反对派惯用伎俩

怎样移交逃犯?李家超阐释,《逃犯条例》现有的人权和程序保障,於修例建议中全部适用和保留。具体到个案,是否移交?由法庭裁决,而且须证明有关行为在香港亦属犯罪,且是相当严重的罪行才有可能移交。

由此可见,修例缘於法律因素,而非政治因素;须移交的逃犯是杀人越货的重犯,而非一般罪犯,更将港人最为关心的“政治罪”剔除在外;移交的对方是台湾、澳门和内地,并非反对派鼓噪的“送中”;移交的过程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并非政府想移交谁、就移交谁。事情早已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就是这麼一件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事情,却被反对派描绘得乌七八糟,令人心惊胆战,他们将法律问题变成政治化,借题发挥,恶意炒作;借机抹黑内地司法,製造恐怖气氛,煽动对立情绪,试图再次撕裂香港。其实,这是反对派的惯用伎俩。

高铁“一地两检”方案提出之时,反对派就曾抛出“割地论”、“卖港论”,称“届时内地警察赴港捉人,将成为常态”。结果如何?深港高铁开通后,“一地两检”除了给港人带来便利之外,并未出现反对派所说的恐怖场景。

反对派曾经热炒“香港铜锣湾书店老闆失踪”事件,抹黑内地司法,造谣“内地公安赴港捉人”。事情的真相如何?当事人桂敏海承认,12年前因醉驾在内地撞死人,被法院判刑后,畏罪潜逃至港,他是自愿回内地投案自首。

更为典型的事例是,香港民主党成员林子健声称,2017年8月10日,自己在闹市遭两名说普通话的人挟持,被人用钉书机在双脚及大腿钉了20多钉,翌日凌晨才获释,怀疑自己是被内地“强力部门”掳走的。林子健形容本次事件不是他个人的事,“是对全港市民的恐吓”,只要政见不同就有可能受暴力对待。事情真相如何?警方深入调查后发现,整件事是林子健自编、自导、自演的。今年三月,西九龙法院裁定,林子健虚报有人犯罪罪名成立,入狱五个月。

这些年来,反对派为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歪曲事实、捕风捉影、无中生有、恶意炒作的事例不胜枚举,已经到了毫无廉耻的地步,此番又拿修例一事来攻击内地,可以说:“没有最无耻,只有更无耻!”

市民智商不容蔑视

反对派编造谎言,蛊惑人心,这是对市民智商的公然蔑视。在经历过去多年的“政治争拗”之后,反对派的信誉早已破产,市民分辨是非的能力已经大为提升。

连日来,特区政府律政司、保安局通过多种方式向市民解释修例的疑虑,越来越多的市民对修例涉及的问题渐渐了解,认识渐渐清晰。“我不犯法,何惧修例?”成为人们的共识,撑修例、挺政府的力量渐渐强大。《经济通》与《晴报》上月进行的民调显示,有83%受访者赞成修例,不赞成者仅得16%。香港研究协会於上月发表的民调亦显示,四成五受访者赞成政府修例,表示不赞成则仅为三成多。

另外,“万人同声撑修例公义组”早前在网上发起“护港安全撑修例大联署”,呼籲网民支持其多个观点,包括:港人陈某在“台湾杀人案”泯灭人性;本港《逃犯条例》存在漏洞,有迫切修改需要;以及香港不应成为“避罪天堂”等,截至前天晚上10时,联署人数已超过21万人。

我不犯法,何惧修例?“反修例”者,意欲何为?天理昭昭,民意汹汹,反对派休想瞒天过海、欺骗公众!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

註:《大公报》独家发表,如有转载,请註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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