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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粤明因代言日加满违法保健品广告被罚

2022-12-26 11: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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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房产讯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近日,演员潘粤明因代言违法保健品广告,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罚款约25.8万元。
 
  处罚详情显示,2021年3月,潘粤明接受委托拍摄了日加满饮品(绿瓶装,属保健食品)60秒视频和3张平面精修图片用于商业推广。在上述视频中,显著标明“日加满品牌挚友潘粤明”等内容,为宣传、推广上述日加满饮品,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上海东铪”)于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间先后在各网络平台发布上述视频,均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于2021年7月22日,上海东铪删除上述广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潘粤明以自己的名义和形象为保健食品作推荐和证明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中“保健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之规定。上海东铪被罚112.36万元。
 
  企查查显示,上海东铪成立于2004年2月24日,法人为郭小芳,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食品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等。其股东为上海东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沈迪清,分别持股95%、5%。而日加满饮品由日加满饮品(上海)有限公司推出,隶属于上海东锦食品集团。
责任编辑: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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