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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陈清霞:望大湾区加强法律服务合作 助力三地争议解决机制融合发展

2019-03-07 13:13:26大公网 作者:张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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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陈清霞接受本报采访。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指出,粤港澳应“加强法律事务合作”、“构建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对此,7日上午,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陈清霞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虽然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等机构采取措施推动三地争议解决法律服务的互联互通,但由于“一国两制”的现实因素,大湾区法律事务的对接难度较大,三地争议解决机制难以在短期内形成,需要不断深化法律合作。
     
    陈清霞表示,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大力推进,未来三地经济往来将持续拓展深入,商事争议的发生也会大幅度增加。她认为,发挥粤港澳各自优势,加强法律服务合作,助力三地争议解决机制融合发展,实现紧密深度互联互通,成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环节。
     
    据介绍,目前,港澳与内地就仲裁裁决已签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以下合称《安排》),其中对不予执行的裁决与公共秩序保留有所规定。
     
    “争议解决机制的共融共通离不开原则性法律的指导。”陈清霞说,在《安排》的基础上,珠三角九市可先试先行,通过与港澳签署协议、安排等方式,进一步扩大互相认可和执行裁决的范围,并适当缩限公共秩序保留,以深化大湾区内仲裁合作。
     
    谈及粤港澳法律服务合作过程中的香港经验,陈清霞表示,实践证明,委托调解有助于专业解决纠纷与法官保持公平公正审判。珠三角九市可借鉴香港经验,积极促进当事人先调解后诉讼,并将调解交由大湾区内专业调解机构或仲裁中心负责,当事人可获得专业高效的调解服务,更促进大湾区商事争议解决制度互联互通。
     
    最后,陈清霞建议,粤港澳三地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培养高素质仲裁人员力度,以实现三地更紧密合作。她指出,仲裁的实施在于仲裁员,多年来粤港澳在法律人才的培养上取得长足进步,为适应发展需要,三地深化合作,支持粤港澳高校法学院联合培养既懂内地法又掌握港澳法的高素质人才,夯实法律人才队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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