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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

2020-09-20 04:24:0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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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入清单评估因素

  ● 对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危害程度

  ● 对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法权益的损害程度

  ● 是否符合国际通行经贸规则

  ● 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可能面临的处罚措施

  ● 限制或者禁止其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

  ● 限制或者禁止其在中国境内投资

  ● 限制或者禁止其相关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等入境

  ● 限制或者取消其相关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许可、停留或者居留资格

  ●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数额的罚款

  ● 其他必要的措施

  清单移除程序

  ● 调查程序中,《规定》赋予有关外国实体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 对於已列入清单的外国实体,如果基础事实发生重大变化,可考虑从清单中移除

  ● 如果这类实体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后果,应当从清单中移除

  ● 移除程序既可由有关部门依职权进行,也可由相关外国实体主动申请

   资料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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