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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社会须釐清对人大释法认识误区

2018-07-16 03: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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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宋小莊指出,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属於全国人大常委会

  【大公报讯】记者吴维思报道:反对派经常叫嚣终审法院拥有最终解释权,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是僭建香港法律。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莊表示,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不是平行。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属於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区法院的解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的。两者发生授权和被授权的关係,立法解释高於和优於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仅在审案进行

  宋小莊的演讲题目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看基本法在港落实面临的挑战》。他指出,回归20多年,香港社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误区有部分解决了,但有部分未解决,有部分还面临新的挑战。对於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是否平行,宋小莊认为不论主动被动,不论抽象具体,不论是否有案件审理,立法解释都是可以的,但司法解释只能在审理案件时进行。

  至於终审权和最终解释权是否归一执掌,宋小莊表示,特区法院对基本法的解释权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的,但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将最终的解释权授予出去。根据《宪法》,全国人大的法律地位高於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掌的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由於终审庭的司法解释并不是最终的,也可能出错,不论属於何种分类的条文,在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牴触的情况下,有关判例不得成为先例。

  对於反对派经常提及的违宪审查权,宋小莊认为,基本法第39条的规定是对行政长官、特区政府和立法会的要求,不是对法院行使违例审查权的授权,香港法官也不能因本地条例照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取得该国际公约的解释权。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解释基本法第39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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