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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暴动首案提堂 被告须宵禁防再滋事

2019-09-14 04:23:1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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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冼嘉豪涉在立法会外向警方投掷伞等杂物 大公报记者摄

  【大公报讯】6.12当日有大批暴徒为阻碍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逃犯条例》修订,佔据金鐘一带主要幹道并爆发暴力衝突,首宗牵涉当日衝突而控以暴动的案件,昨在东区法院提堂。控方透露将把本案转介区域法院审理,21岁男被告获准保释至10月11日再讯。被告曾要求保释期间不守宵禁令,但裁判官为防他再涉滋事而拒绝,并严令他须禁足案发的立法会一带範围。

  任职救生员 涉向警掟伞

  被告冼嘉豪(21岁)报称任职救生员,被控一项暴动及两项抗拒警务人员罪,控罪指他於今年6月12日在中环立法会综合大楼入口外,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而冼并被控在同地抗拒一名警长及一名警员。

  据了解,控方指称当日有大批示威者在立法会外向警方掷杂物,至下午三时许当警方清场时,不少示威者撤离,但被告涉留在现场并向警方投掷伞等杂物,警员挡开并当场拘捕被告,其中一警在被告拒捕时受伤。

  被告暂毋须答辩,控方要求押后以待準备转介文件,不反对被告保释,但因被告应讯前只以1000元担保,故要求法庭因应控罪严重,另加严谨保释条件,例如遵守宵禁令等。

  辩方反对宵禁令,称被告过往三个月再无参与衝击事件,而且本案事发於下午,认为宵禁无助於预防他再涉案。辩方又指被告任职会所泳池的夜更救生员,有时工作至晚上10时,可能会赶不及回家守宵禁,宵禁亦可能影响他改往另一地方工作。最终裁判官接纳控方说法,考虑现时时局情况,认为被告在保释期间宜守宵禁令以防再次涉事,即每晚11时至翌晨6时留在家中。

  另外,本案控罪书中的两项抗拒警员罪,皆只列出涉事警员的职级及警员编号,未有写出姓名,有部分记者及滋事分子得悉后质疑控方“故意隐瞒”。不过事实上,控辩双方及裁判官都没有质疑控罪书有问题;本案的警方案件主管强调,只要证明到两名涉事警员的身份,控罪书是否列出其姓名并不重要,类似情况亦非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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