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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表证成立

2020-04-25 04:23:4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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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公民党郭荣铿作为内会主持,却令内会瘫痪长达半年之久,本港法律界及专业界人士认为,表面证据已显示郭荣铿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表示,从表面证据看,郭荣铿涉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是成立的。她解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意指一个公职人员故意地做出对他的公职而言不当的行为。郭荣铿的恶意破坏行为是故意的,令应要通过的法律积压,影响到民生、司法人事的顺利交接,及在基本法第18条下一个香港应该立法实施的全国性法律的通过,有充足的表面证据证明其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指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75条(2A)说明,选举内会正副主席必须在会期内首次会议上进行,即是2019年10月18日当天,而郭荣铿作为内会副主席近四年,不可能不明白有关要求,但他作为主持人经过六个多月,却仍没安排议员投票选举,实有明知故犯、故意拖延民生法案伤害公众利益之嫌。对於郭荣铿辩称,要给予议员发言权,马恩国反驳说,议员发言要在守秩序、有规律的前提下,而不是任由其东拉西扯,所以这个辩解不合理。

  另外,香港专业人士协会发声明表示,郭荣铿的法定职能只是负责选举内会主席,不能处理其他议题或与选举主席无关的事项。郭荣铿及相关反对派议员的行为,是公然挑战作为公职人员应有的职责,亦是对市民赋予他们作为立法会议员权力的蔑视和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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