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港闻 > 正文

12逃犯案/苏绍聪:公安取逮捕令 证明证据充足

2020-09-29 04:23:38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12名逃犯偷渡到台湾途中非法越境,被内地海警拘捕,目前在深圳被拘留,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报请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有关人士。律师会前会长苏绍聪表示,假如公安取得逮捕令,说明有足够证据,让公安继续拘留涉案人及调查案件。他又说,如果公安有12名逃犯涉嫌其他罪名的证据,检察院可以就此提出起诉。

  苏绍聪表示,“官派律师”即是香港法院的义务律师。假如嫌疑人已成年并委讬律师,但突然间有其他人为嫌疑人另聘律师,公安就难以处理。至於所谓家属委派律师受压退出案件,苏绍聪相信只是传闻,他亲身处理过跨境案件,认为公安注重程序公义,他形容当局“执得好正”,家属应该了解当地情况。即使隔离14日都是值得,否则揣测只会无补於事。

  《苹果》报道自打嘴巴

  此外,9月25日《苹果日报》写明内地刑法刑事拘留有37天期限。不过,有份协助12名逃犯家属的揽炒派立法会议员朱凯廸,9月26日在facebook发帖声称“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执法机构在扣留满30日时必须向检察院申请逮捕,但就算由8月25日开始计起,今天已经是第33日,新闻稿说深圳公安‘将会稍后报请批准逮捕’,是再一次公然违反《刑事诉讼法》”。

  同样有份协助家属的邹家成亦声称,内地刑事拘留期限是30日。结果《苹果日报》为了炒作事件,公然自打嘴巴,引用揽炒派错误资料,9月27日报道的标题为“家属斥变相认非法禁锢”。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