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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35+”初选案11人申请暂时保释 法官:此路不通

2021-03-07 04:25:38大公报 作者:胡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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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名揽炒派发起或参与所谓“35+”初选,涉违反香港国安法中“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起诉,律政司申请覆核当中11名被告日前获准保释的决定,高院昨日开庭聆讯。法官批准律政司的押后申请,排期于周四(11日)及周六(13日),分两日正式覆核聆讯。

  法官并拒绝批准各被告暂时保释,明言“此路不通”,不宜仓促处理,全部人须继续还押监房。

  本案47名被告中,有32人包括非法“占中”发起人戴耀廷、“民主动力”召集人赵家贤于上周四(4日)已被驳回保释申请或自行撤销申请。另外15名被告虽获准保释,律政司当日即场提出覆核保释,而该15人按例需继续扣押,等候被押解到高院应讯。

  至前日,律政司撤销对杨雪盈、刘伟聪、吕智恒及林景楠共四人的覆核,四人获准保释候讯。

  至于其余11人包括郑达鸿、彭卓棋、何启明、黄碧云、谭文豪、施德来、张可森、伍健伟、郭家麒、柯耀林及李予信,昨日就律政司的覆核而被带往高院逐一应讯。

  保释覆核分两日审

  今次覆核聆讯由国安法指定法官之一、原讼庭法官杜丽冰处理。她在一开庭便表明,由于相关议题非常重要,不宜仓促处理,故指示律政司与辩方先呈交聆讯所需文件,并决定将11宗覆核排期于周四或周六才正式聆讯。

  杜官强调,押后是为了让控辩双方准备妥当;她又表示,打算听取完每名被告的聆讯后,便会作出决定,而毋须等待11名被告的案件都完成陈词,才在最后阶段一次过宣布决定。

  代表郑达鸿的律师打头阵陈词,称不反对押后,但要求法庭批出临时保释,让被告等候覆核聆讯。不过杜官表明,她打算待控辩双方呈交文件后,才能公平处理相关争拗。

  其余被告之后轮流应讯,部分人也曾试图说服杜官酌情批准暂时保释,杜官皆拒绝,一再强调“此路暂时不通”(It's a closed door at the moment.)。

  多名被告垂头丧气

  多名被告申请暂时保释被拒后垂头丧气,随即被带入羁留室。

  “天水连线”伍健伟一方庭上曾提出,要求法庭禁止控方再在聆讯中临时提出新证据。杜官不同意其说法,认为控方目前仍在调查本案,法庭不能阻止控方是否再披露与案有关的资料。

  “初选”涉违反国安法

  由戴耀廷等人策划组织的所谓“初选”,在去年七月举行。这个所谓“初选”破坏选举规则,涉嫌选举舞弊,多处触及底线,涉嫌违反国安法。

  罪行

  案中共有47名被告,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一同串谋及与其他人串谋,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而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是

  i.为以下目的宣扬、进行或参与一项谋划,旨在滥用其在当选立法会议员后,根据《基本法》第73条受讬的职权──

  (a)在立法会取得大多数控制权,藉以对政府提出的任何财政预算或公共开支,不论当中内容或内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区别拒绝通过;

  (b)迫使行政长官根据《基本法》第50条解散香港立法会,从而瘫痪政府运作;

  (c)最终导致行政长官因立法会解散和重选的立法会拒绝通过原财政预算案,而根据《基本法》第52条而辞职;

  ii.为达至该谋划,参选或不参选立法会选举,煽动、促使、引致、诱使他人参选或不参选该选举;

  iii.承诺或同意当选立法会议员后,煽动、促使、引致、诱使他人当选立法会议员后,在审核和通过政府的财政预算或公共开支时,按照该谋划,行使或不行使根据《基本法》第73条所订的职权;

  iv.承诺或同意在该选举中当选后,煽动、促使、引致、诱使他人在该选举中当选后,故意不履行,或蓄意疏于履行其立法会议员职责,即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

  而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行为。

  罚则

  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终身监禁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积极参与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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