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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中”九丑上诉被驳回 戴耀廷须继续服刑

2021-05-01 04:23:36大公报 作者:胡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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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本港爆发长达79日违法“占中”,直至前年九名被告被裁定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等罪成立,始作俑者戴耀廷、陈健民仅被判囚16个月,其余被告判处监禁、缓刑、社会服务令不等,惟各人仍毫无悔意,并就定罪提出上诉。上诉庭昨日颁判词,直斥戴耀廷等发起人声称没预料“占中”会演变成公众妨扰,说法实属脱离现实及“无常识”,遂全数驳回此九犯的上诉,戴耀廷须继续服刑。

  “无意妨扰公众”说法不切实际

  案中以违法“占中”发起人戴耀廷和陈健民的刑期最重,其余邵家臻、黄浩铭入狱八个月,另一发起人朱耀明、锺耀华、李永达与陈淑庄判监但准缓刑,犯案时未满21岁的张秀贤获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当中,陈健民、邵家臻及黄浩铭已刑满出狱,戴耀廷早前服刑约四个月后,在本案获保释等候上诉。

  上诉庭三位法官昨一致驳回案中九犯的上诉,维持原判,戴耀廷须继续服刑。

  上诉庭判词指出,整场“占中”酝酿期长达18个月,戴耀廷、陈健民和朱耀明三人早已预计会有多达3000至10000人参与。虽然“占中”最终变成“占钟”,但三人都目击金鐘添美道被占据的实况,并想顺势推动“占中”,故他们的妨扰目标只是稍为“修订”。故法庭批评三人辩称预料不到后果严重、没有意图作出公众妨扰,此等说法不切实际。

  官指原审判刑已很宽容

  至於戴耀廷和黄浩铭另就判刑提出上诉,判词指“占中”并非单纯示威,亦非仅仅对市民的日常生活构成不便,而是为了向政府施压及要求回应诉求,而且决意要瘫痪中环的主要道路长达数星期,影响无数市民。上诉庭认为,原审的判刑已相当宽容,直指两人无合理理据,加上戴等人并无悔意,遂驳回两人的刑期上诉。

  “佔中”案缠讼近七年,身为法律学者的戴耀廷,过往另曾屡次公然鼓吹所谓“违法达义”,煽惑学生及市民参与多项违法活动,多年来联同揽炒派及“黄媒”谋划违法“占中”及多个违法选举活动“雷动计划”、“风云计划”等等。目前,戴耀廷又因涉嫌去年积极提倡初选“35+”揽炒,正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需还押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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