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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评/準确实施“一国两制”是法官的宪制责任

2020-10-21 04:23:1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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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法庭的判决屡屡引发争议,要求司法改革的呼声不断高涨。司法机构如何拨乱反正?最关键是要正确理解和準确实施“一国两制”,自觉尊重中央对香港特区的全面管治权,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繁荣稳定,这是香港法官不可推卸的宪制性责任。

  司法机构和法官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而依法办事首先就是严格依基本法办事。先有“一国”,后有“两制”;没有“一国”,就没有“两制”,这是本与末、源与流的关係,而这一根本原则体现於基本法的条文之中。香港各级法院作为特别行政区重要的政权机构,各级法院都负有正确实施“一国两制”方针、维护宪法和基本法所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自觉尊重中央全面管治权的重大责任。

  回归二十三年来,特区司法机构总体上做到依法办事。但毋庸讳言,香港法院在一些判决过程中,也出现过挑战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严重问题。比如,终审法院於1999年关於港人内地子女居港权案的判决,以及去年高院原讼庭裁决行政长官引用紧急法制定《禁蒙面规例》不符合基本法,都挑战了全国人大的权威及法律赋权行政长官的管治权力,严重偏离了“一国两制”的正确轨道。香港的法庭自我赋权发展出所谓的“宪法性管辖权”,这是不能容许的。因此中央清晰阐明了立场,前者引发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释法,后者在公众压力下以及高院上诉庭判决中得到纠正。

  这两宗案件都轰动一时,在社会上引起极大争议。终审法院前常任法官烈显伦早前批评本港法院在有关判决中“自赋权力”,错误地将自己抬高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地位,必须紧急改革,点出了问题的关键。

  本港法庭一再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其目的在於法庭有意迴避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中应当遵循的规矩,以“司法独立”之名,企图将香港司法领域独立於中央全面管辖权之外、成为自把自为的“独立王国”。在这种情况下,香港行政主导几变质为司法主导,“司法独立”变异为“司法独大”甚至“司法独裁”,完全背离基本法的初衷,也是对“一国两制”方针的漠视与践踏。

  司法机构变成“独立王国”的另一表现,就是法官高高在上,彷彿神一般的存在,市民说不得也碰不得,否则随时会有一顶“藐视法庭”的大帽子扣下来。中央行使监督权,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却一再被抹黑为所谓“干预香港司法独立”。对於舆论强烈要求改变法官“无王管”问题,一些司法界人士不是认真反省,而是将“司法不能政治化”作为挡箭牌,对改革的呼声置若罔闻。

  香港近年乱象不断,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法庭判决不公起了误导、纵容作用,也是不容否认的事实。司法必须正本清源,香港法官能否补好维护国家安全这一课,接下来的一系列案件的判决就是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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