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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评论/走出西式民主的迷思 协商选举符合基本法\吴志斌

2021-01-26 04:23:5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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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政协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在接受传媒採访时提到,《联合声明》及基本法列明,香港特首可以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并由中央政府任命。梁振英说:“这是当时社会共识及与英国人之间的共识,如果我们明天宣布行政长官由协商产生,英国人不能说我们违反《联合声明》,亦毋须修改基本法及释法。”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日前亦指出,虽然自香港回归以来,特首皆由选举产生。但根据基本法第45条,若特首由协商产生亦不违反基本法。故此,特首可经由民主协商产生的机制,第一不违反基本法的法律框架;第二也是《联合声明》中英两国达成的共识。

  应唤醒基本法“休眠”条款

  但与此同时,“协商论”引起个别建制中人的极力反对,认为协商产生特首的举措是“政治上、制度上的倒退”,是辜负750万港民的期望云云。乱港媒体也进行攻击抹黑。

  事实上,回归二十多年来,基本法中部分的条款一直处於“休眠状态”,这恰恰显示出中央政府给予香港最大的自由空间和自治选择。但揽炒派却不懂珍惜与善用,反而将中央的善意包容视为“夺权”、“变天”的机会。因此,为了香港的稳定与发展,充分发挥基本法的作用,唤醒“休眠”条款,又何尝不可呢?

  首先,在行不行得通的层面,协商选特首之举具有坚定清晰、不容置喙的法律依据。部分港人对“协商论”的曲解,往往在於他们无法辩证地理解,选举和协商不过是产生特首的“用”之手段,而中央政府任命为“本”之根源,“一体两用”,无法“本末倒置”。邓小平曾说:“不管黑猫白猫,能捉到老鼠就是好猫。”同样,不管选举抑或协商,能选出好特首就是好制度。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并不缺乏选举民主,从行政长官选举到立法会地区直选,可谓是选举年年有,成本极其高,民众不胜烦,漏洞极其多。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权力规範之缺乏、选民年龄下限之偏低,都暴露出香港选举制度本身的弊端。

  过去数年出现的社会动荡,皆是揽炒派打着争取“真普选”的旗号,为西方反华势力干涉中国内政提供了藉口。改革香港特首选举制度,发展协商民主文化,目的是为了再一次明确“港人治港”的原则和尺度,使香港管治可以由爱国者所掌舵。

  其次在能不能做得到的层面,我们必须意识到,协商选特首既是维护香港权益,寻求香港发展道路的“新思维”,更是在经历持续逾年的黑暴,社会严重撕裂,暗“独”湧动的当下,一场民心所向的“及时雨”。2019年的区议会选举中,揽炒派争夺了百分之八十五的议席,再加之其他揽炒派组织合佔有300个选委,这将造成在特首选委会中,揽炒派可能会有超过400个席位。这400人当中有否夹藏“港独”分子,谁也无法打包票;他们会否支持有“暗独”倾向候选人成为特首,我们更不得而知。

  近年来香港社会的动荡不安、政治混乱,归根结底是一小撮揽炒派兴风作浪。他们持着“不认祖不归宗”的暗黑心态,勾结外国反华势力,否定中央、抹黑中国,苦了香港民众,伤了中央与香港的情感,最终使得香港在“新冷战”序幕下,成为了遏华的桥头堡和美国在中国挑动颜色革命的试验田。

  协商能避免内讧撕裂

  但更大的问题是,我们必须走出西式民主的迷思,普选或选举并非是民主实践的唯一方式,更不是最完善的方式。民主并不代表民粹,中国的政治坚持是以民为本、包容多元,避免内讧撕裂。但部分港人全然在西方价值体系判断中“无法自拔”,一叶障目,以为美国选举总统的方式是唯一正确的民主运作。

  不是民众个体可以选择政党,是富豪财阀的经济寻租决定了什麼政党可以让民众去选择。因经济资本和政治强势所塑造的“民主”神话,更是让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忘记了自己曾经是如何以贩卖黑奴、倾销鸦片、灭绝土著而起家。香港没有必要生活在西式民主的“阴影”裏自作多情。

  2019年,戴耀廷所设计的“揽炒十步曲”和“35+初选”,便是以“民主”为口号的一次有预谋、有组织的夺权行动。试问还要有多少颠覆活动,要打着“民主”旗号,行天下之恶?

  协商选特首,有法律上行得通之依据,有现实生活中行之必要,更有在东方政治文明体系中行之基础,何乐不为?香港要实践香港道路,必须要拥抱国家,告别西方价值,形成自己的道路自信、文化自信和政治制度自信。

  安徽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香港安徽联谊总会常务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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