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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微篇/建设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周八骏

2021-04-08 04:24:5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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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於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作出说明时指出:“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以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重新构建和增加赋权为核心进行总体制度设计,调整和优化选举委员会的规模、组成和产生办法,继续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行政长官,并赋予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和直接参与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新职能,通过选举委员会扩大香港社会均衡有序的政治参与和更加广泛的代表性,对有关选举要素作出适当调整,同时建立全流程资格审查机制,进而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

  所谓“有香港特色”,就是要充分体现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不能按主权国家来设计香港政治制度。香港的政制包括选举制度必须贯彻中央主导,融入国家现代治理体系。

  特区政治乱象港英故意造成

  所谓“新的民主选举制度”,就是全面总结过去20多年香港政制发展的经验教训,深刻认识香港既有选举制度的缺失,加以完善。香港一些人关於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是“回归原点”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但欠準确。

  “有一定道理”,一是从选举委员会既选举产生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部分议员,以及分区直选议员佔立法会全体议员较小比例看,似乎回到第三届立法会前;二是从取消“超级区议会”和政改“五部曲”看,似乎自2004年以来特区政制发展若干成果被否定。从这两方面看,香港新选举制度似乎回到回归初期。

  然而,深入分析就理解,中央在制订香港国安法后对香港选举制度做重大完善,是终结港英在九七前匆匆推行代议政制、居心叵测地製造“香港民主之路与回归之路分歧”,从完善选举制度入手,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制度。

  1984年7月,亦即中英两国政府草签《联合声明》前两个月,港英政府发表《代议政制绿皮书》,称在香港推行代议政制的宗旨,“是要为‘殖民地’政权结束统治香港作好权力转移的準备。準备工作有两方面,第一方面是要为现行政制建立新的合法性基础;香港的政治体制,要逐渐由一个权力完全源於‘殖民地’总督的情况,稳定过渡到一个权力源於本地居民的情况。”“第二方面是要逐步培养能够领导新政治体制的政治领袖。”港英“还政於民”的企图昭然若揭──以建设亲西方尤其亲英国的“港人治港”制度和人事,来对付中央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我在2000年出版的《香港跨入新纪元的脚步──“一国两制”的最初实践》中,称之为“香港民主之路与回归之路的分歧”。

  制为政制发展开闢新路

  2003年七一遊行后,民主之路与回归之路的分歧恶化为对抗。“拒中抗共”政治势力2014年发动非法“佔中”,企图逼中央同意在香港照搬西方政制,充分暴露港英九七前设置的民主之路,与香港回归祖国是水火不容。2019年“修例风波”演变为“黑色暴乱”,是“拒中抗共”政治势力在自己扼杀了2015年关於普选行政长官的政改后,图穷匕首见,企图以暴力利用香港选举制度的缺失来直接夺取香港管治权。

  中央在关於普选行政长官一役中坚守底线,实际上终结了港英所製造的香港民主之路与回归之路的分歧和对抗。

  中央在平息了“黑色暴乱”后,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是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开闢新路。

  在新选举制度中,选举委员会的规模、构成和职能,与第三届立法会之前的选委会以及第五任行政长官选委会比,都不可同日而语。规模更大,构成更全面反映香港社会各界,职能更重要,尤其,强化中央的主导作用,凸现坚定爱国者为主体。

  在新选举制度中,新设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以及行政长官参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参选人必须分别取得选委会各界若干提名的规定,都确保有关候选人是爱国爱港人士。

  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立法会90名议员中有40名由选委会选举产生,这样的安排有利於行政与立法机关合作。可见,新选举制度也完善香港整个政治体制。

  资深评论员、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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