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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新思/全面认识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杨晓楠、陈雅雯

2023-04-28 04:24:4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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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立法指引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建立完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生动体现,也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提。

  十八大以来,维护国家安全被视为头等大事。在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决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以统筹应对国家发展进程中来自国内外的风险与挑战,肩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使命。2013年11月,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只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改革发展才能不断推进……而我们的安全工作体制机制还不能适应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需要搭建一个强有力的平台统筹国家安全工作。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已是当务之急。”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范畴包括维护国家安全涵盖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十一个方面的内容。其后,随之理论深入阐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范畴也由上述的十一个方面扩展到十六个方面的国家安全,将新型领域诸如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的内容均囊括其中,并以“网络安全”的表述替代“信息安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概念体系形成,成为建立健全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国家安全战略纲要和国家安全战略的提出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论指导下,中共中央持续推进针对国家安全工作的战略部署,推进维护国家安全的具体工作。2015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并审议通过我国在维护国家安全领域内的首份纲领性文件──《国家安全战略纲要》。《纲要》强调,“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要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要加强国家安全意识教育,要做好各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大力推进国家安全各种保障能力建设,把法治贯穿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全过程。”2017年10月,十九大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并写入党章。2021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会上审议通过了《国家安全战略(2021-2025年)》。2022年,二十大报告首次把国家安全作为独立部分在报告专节阐述。

  国家安全立法的历史沿革和制定依据

  新中国成立后,宪法对维护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等内容的原则性规定及公民义务作出了规定,作为国家安全立法的根本依据。现行宪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在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方面,1979年刑法在分则第一章中设立“反革命罪”,1997年刑法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设置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等十一个危害国安安全的罪名。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中,进一步增加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组织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等五种恐怖活动罪名。此外,我国《刑事诉讼法》也为办理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供了程序性的规范指引。

  聚焦国家安全领域的专门立法

  1983年国家安全部成立,因此启动国家安全的专门立法工作。1993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法》,其规范重心主要在于反间谍的立法领域,随着2014年《反间谍法》的颁布施行,该法的主要内容也需要调整。在总体国家安全观顶层设计的指引下,新的《国家安全法》在2015年7月正式颁布施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战略部署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中,《国家安全法》处于核心地位,是维护国家安全制度的“心脏”。该法共有七章八十四条,具体内容为:第一章为总则部分,规定了国家安全的定义,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责任主体、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方面的内容。第二章明确了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其内容係基于总体国家安全观“十六安全”的具体展开,并对各领域下的具体任务与具体安全内容作出了细致规定。第三章明确了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从中央到地方、从部门到个人,构建起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体系。第四章规定了国家安全制度的内容,包括十项国家安全制度和机制。第五章明确了国家安全的保障机制,涵盖法治、经费、物资、人才等一系列国家安全保障措施。第六章明确了公民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七章为附则,明确了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十四条规定,每年的四月十五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以持续推进维护国家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从2015年至今,已经进行过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近日,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在香港出席特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3”开幕典礼。

  随着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反分裂国家法(2005)》《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等立法也陆续出台。特别是在2013年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后,进一步加快了国家安全领域的立法步伐,关于国家安全领域的立法已由传统的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向非传统领域拓展,横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物安全、核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国家安全法(2015)》《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修订)》《网络安全法(2017)》《国家情报法(2018修订)》《核安全法(2018)》《反恐怖主义法(2018修订)》《生物安全法(2020)》《出口管制法(2020)》《国家密码法(2020)》《反外国制裁法(2021)》《数据安全法》(2021)》《陆地国界法(2021)》等一系列的相关法律相继制定,《国家安全立法五年规划(2016-2020年)》提出的“在2020年建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目标已基本实现,这些法律规定的制定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完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体现。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扎实推进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应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把法治贯穿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全过程。回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安全立法的发展历程,我国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不断丰富完善,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框架逐步建成,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

  《香港国安法》是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

  2020年6月30日,《香港国安法》正式颁布施行,是继《香港基本法》《香港驻军法》后,我国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专门针对香港制定的又一部立法,对于确保香港的长治久安和“一国两制”事业的行稳致远,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律意义。《香港国安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的,采取“决定+立法”两步走的形式,从国家层面构建起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以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为基本目标,属于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安全立法在特区制度框架下的创新。

  作者分别为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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