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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列入国企改革的688家子企业全部实现建立董事会

2022-05-19 10:51:01大公网 作者:张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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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的公司治理,为国有企业成长种下了好的基因。”天津市国资委一级巡视员张秉军日前在接受大文记者采访时表示,近3年来,天津市国资委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以及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持续提升董事会建设和运作水平,夯实公司治理基础,有力支撑了天津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天津市列入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任务的所有监管企业全部实现建立董事会、外部董事占多数,应建董事会的688家子企业100%建立董事会。



天津市国资委新闻发布会,张聪摄。

  张秉军表示,由于历史原因,天津市国企在改革发展中重管理、轻治理的现象时有发生。自2020年以来,天津市为提高董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履职能力水平,共组织大规模专题培训6次,聘请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对4800余人次进行培训,让大家了解公司治理和董事会规范建设的背景、内涵和重要性,努力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

  “治理体系的搭建完善,为我们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科学决策、高质发展提供了保障。”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焦广军介绍,公司自1996年挂牌上市以来,通过加强公司治理,企业不断提质增效,实现了质量和效益双丰收。公司总资产从1996年的2.76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343.85亿元,增幅达124倍。上市以来累计总收入超过2120亿元,年均超过85亿元;累计归母净利润超过160亿元,年均超过6亿元,成为中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优秀样本。

  “为了推进监管企业公司治理与董事会建设,我们用‘1+N+4’模式做好顶层设计。”天津市国资委一级巡视员张秉军介绍,“1”指的是制定1个系统方案,即《关于推进监管企业公司治理和董事会规范建设的工作方案》,从思想、制度、组织、能力、考核分配等5个方面提出9大类举措,并确定了“革新思想观念、健全制度设计、完善组织结构、科学考核分配”四位一体的工作方针。

  “N”指的是健全N项制度机制,通过聚焦完善公司治理、董事会建设运行、外部董事管理等工作重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持续完善制度体系,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制度支撑。截至目前,列入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任务的所有监管企业及其所属126家重要子企业全部完成“三会”议事规则和“1+3”权责表修订,监管企业全面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占比均为100%。

  “4”指的是明确4个行动计划,围绕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规范运行、落实重要子企业董事会职权等重点改革任务,推动监管企业董事会逐步实现形神兼备。

  “我们还用好考核‘指挥棒’,将推进一级企业和子企业董事会建设的举措均列入董事会评价内容,将评价结果与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挂钩,同时将外部董事履职效果与其绩效薪酬挂钩,有效传递工作责任,推动董事会建设在基层落地生根。”张秉军透露,与此同时,天津市国资委为了高质量选配监管企业集团层面外部董事,专门建立了一个拥有200人左右的外部董事人才库。截至目前,监管企业共配备56名外部董事,其中52人具备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或经济管理工作经历,占比近93%。

责任编辑:郭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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