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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监管约谈蚂蚁集团

2020-11-03 09:50:32香港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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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中国金融科技巨头蚂蚁集团 A+H上市在即,中国证监会昨日晚间公告称,昨日央行、银保监会、中证监、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董事长井贤栋和总裁胡晓明进行了监管约谈。蚂蚁集团随后回应表示,会深入落实约谈意见。银保监会、央行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强调督促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加强经营管理,防範新型金融风险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香港文汇报记者 海巖 北京报道

就在蚂蚁集团即将A+H上市前夕,中国证监会晚间发通告指,中国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周一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董事长井贤栋、总裁胡晓明进行了监管约谈。

蚂蚁回应:深入落实约谈意见

蚂蚁集团随后回应表示,会深入落实约谈意见,继续沿着“稳妥创新、拥抱监管、服务实体、开放共赢”的16字指导方针,继续提升普惠服务能力,助力经济和民生发展。

中证监的通告并未披露监管约谈的具体内容。不过,市场难免不将之与近期蚂蚁及马云的言行联系起来。

马云早前言论一石激起千层浪

在10月24日的外滩金融峰会上,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在公开场合将巴塞尔协议称作“老年人俱乐部”、中国银行业注重担保是“当铺思想”,还称中国金融无系统性风险却有“缺乏系统的风险”。马云此番对金融监管大谈革命和颠覆,当即引发传统金融界的批评,也将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的争议再次推到前台。

在马云发表上述言论一周后,中国央行旗下《金融时报》连续发表文章,批评大型金融科技集团的风险。在资深学者张非鱼《关于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几点认识》的文章中提到,以金融科技为代表的新金融是有特殊风险的,需要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文中提到Big Tech公司有四大风险,即诱导过度负债消费;通常会形成“赢家通吃”,造成市场垄断和不公平竞争;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网络信息技术,经营模式和算法的趋同,增强金融风险传染性;过度采集客户数据,可能侵犯客户隐私。

官媒发文抨金融科技大企风险

另一题为《在金融科技发展中需要思考和厘清的几个问题》的文章则直指蚂蚁集团,“对于当前所谓最具‘创新’色彩的蚂蚁集团,穿透来看,其基本的业务模式仍然是支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货币市场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保险业务等。”该文章解析蚂蚁集团业务结构称,支付宝这一非银行支付机构偏离支付主业,扩张成为了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使蚂蚁集团实质上跨界开展非金融、金融、类金融和金融基础设施等多种业务,成为了全世界混业程度最高的机构。

实际上,蚂蚁集团之所以能迅速成长成“巨兽”,除了自身强大的创新能力,业内普遍认为,一定程度上也来自于不对称监管及监管套利,即是以金融创新为旗号,捞取银行的大量好处,却又不用承担银行的社会责任及义务。

同一日,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督促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跨省域小额贷款业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依法收集和使用客户信息,不得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

对金融科技公司实施同一监管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郭武平撰文强调,金融科技公司面临着与金融机构类似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同时由于渠道和客群特点,可能引发一些新类型的金融风险。金融科技公司的“花呗”“白条”“任性付”等产品,其内核与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没有本质差别;再如“借呗”“金条”“微粒贷”等产品,与银行提供的小额贷款无本质差别。

他表示,按照近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精神,在鼓励创新的同时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实施同一监管,监督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他特别强调,持牌金融机构和新兴金融科技公司都必须保护好消费者权益。

责任编辑:陈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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