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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工委:防控校园欺凌 依法追究刑责

2024-04-20 04:03:2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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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马静北京报道:近期,学生欺凌问题在内地引发广泛关注。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杨合庆19日在记者会上回应相关问题时指出,学生欺凌如果构成严重不良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置,包括依法将欺凌者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等。他强调,下一步将完善工作机制,促进法律正确有效实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杨合庆介绍,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学生欺凌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一是规定了学生欺凌的含义,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二是强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欺凌他人。

  三是明确学校处置学生欺凌的责任,包括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依法认定和处理学生欺凌行为;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是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杨合庆还在记者会上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4月23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继续审议学位法草案、关税法草案;审议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审议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会计法修正草案、统计法修正草案、能源法草案、原子能法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农业技术推广法等3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适用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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