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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会倡准律师“不成功不收费”

2020-12-18 04:23:3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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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目前本港规定律师不得在仲裁中按结果收费,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一个小组委员会则建议修例,撤销有关规定,并就收费模式等问题,谘询公众三个月。小组联合主席认为,收费协议安排可包括律师“不成功不收费”。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於去年10月成立小组委员会,检视现时《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昨日发表谘询文件。该小组委员会联合主席张清明表示,检视过现时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认为需要改革,建议撤销禁止律师於仲裁採用与结果有关收费的规定。

  至於收费模式,张清明指律师可包括按条件收费、按损害赔偿收费,以及混合式按损害赔偿收费三种协议。收费协议安排则可以是律师“不成功不收费”,或者“不成功低收费”。

  张清明解释,建议修例主要是考虑到其他地区的国际仲裁服务中心,大多容许按仲裁结果收费,如果香港不放宽规定,可能失去竞争力。

  小组委员会成员卢君政称,若按诉讼结果收费,会与“瓜分赔偿”相近,但仲裁诉讼双方多数是商业客户,如果双方愿意接受这种收费模式,并清楚了解其个人权利与义务,相信牵涉的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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