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获选团体名单──荃湾、获选团体名单──南区
去年发表的施政报告提出在全港18区成立“地区服务及关爱队伍”,支援政府地区工作和加强地区网络,并率先在荃湾和南区成立“关爱队”。
“关爱队”会推展关爱活动,例如探访有需要人士;亦会协助处理突发和紧急事故;亦可协助政府传递信息,并向政府报告市民的意见。
政府会参考区议会一般选举选区分界,把全港18区划分成小区,在每个小区各设一队“关爱队”。当区民政事务专员为区内小队的总指挥。“关爱队”小队以团体为单位组成。团体须申请并通过遴选成为小队;每队约8至12人,包括队长和副队长各一名。
资源方面,政府会为“关爱队”提供部分资源。地区民政处会在项目纲要订定每小队的资助金额;每小队于两年资助期的总资助金额约为80至120万元。政府亦鼓励团体透过赞助、捐赠或团体内部资源提供服务。“关爱队”须定期提交工作及财务报告,并安排独立会计师审计账目。地区民政处亦会定期监察小队的工作,并检视其达标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