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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内地民商事判决 相互强制执行明年实施

2023-11-11 04:02:2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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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香港特区政府10日在宪报刊登,《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规则》及《〈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第645章)及《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规则》,将于2024年1月29日实施。

  条例旨在香港实施《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并在香港就以下各项订明机制:在香港登记内地民商事判决,以及向香港法院申请香港民商事判决经核证文本和证明书,以利便当事人寻求在内地认可和强制执行有关判决。在内地,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就《安排》的实施颁布司法解释。

  为配合《条例》下所订明机制的运作,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根据《条例》第35条订立了《规则》。《规则》的条文涵盖的事宜包括关乎根据《条例》提出申请及执行已登记判决的常规及程序,以及须根据《条例》缴付的费用。

  减少同一争议两地重复诉讼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条例》和《规则》就香港与内地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民商事判决建立更全面的机制,借此减少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在两地重复提出诉讼的需要,为当事人的利益提供更佳保障。《条例》和《规则》亦使两地的民商事案件判决可跨境强制执行的情况更为明确和可预测,并减低跨境强制执行有关判决一般所涉及的风险、法律费用和时间,从而改善跨境贸易和投资环境。

  《规则》及《生效日期公告》将于15日提交立法会,按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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