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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潜逃者措施”拟删发手令半年限制

2024-03-13 04:02:2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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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昨日连续第五日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回应了议员们在11日的会议上有关“指明潜逃者措施及限制”提出的意见,表示会就针对潜逃者措施的条文作出修改,包括积极考虑删除“发出手令后六个月期间届满”一项。另有议员关注撤销潜逃者特区护照的细节安排,署理律政专员萧敏镟表示,有关潜逃者的护照一旦被撤销,即属永久撤销,而非暂时性质。

  《条例草案》规定,保安局有权指定某人为潜逃者,其中一项条件是法庭发出手令后六个月期限已届满。多名议员关注,过往有许多潜逃者离港后“唱衰香港”,认为无必要等满六个月才指定该人为潜逃者。

  可永久撤销潜逃者护照

  邓炳强昨日回应,当局决定因应议员的意见提出修订,考虑废除该条件,同时考虑加入条文,被指定为潜逃者前其他人与他租用不动产、合伙经营公司,都不会被视为违反禁令。他相信修订后仍可达到打击潜逃者的效果,同时保护第三者的利益,希望令无辜者放心。

  《条例草案》规定,可针对违反国安条例的潜逃者,撤销其特区护照,入境事务处处长可接管该护照,任何人不得针对有关撤销或接管提出上诉。有议员担心效果有限。新民党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关注,潜逃者的特区护照是否只在指定期内撤销。另外,在一般情况下,失效的特区护照会被“剪角”,如果有关潜逃者无归还护照,仍使用手持的特区护照去旅行,如何令其他国家得知有关护照已失效。

  邓炳强表示,现时已有机制处理,当有关人士的特区护照失效时,入境处会通知外国的入境部门,并会与航空公司联系。署理律政专员萧敏镟表示,有关潜逃者的护照一旦被撤销,即属永久撤销,而非暂时性质。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林健锋询问,如果有人在护照失效后仍继续勾结外国势力,用各种理由留在当地,如何令到外国或者外地机构联手与特区处理?邓炳强指出,外国基于政治原因厚颜无耻让潜逃者留下,或者做一些事情协助他,相信香港市民、全世界的人都看得很清楚,这些国家的立场如何。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陈克勤指出,行政长官身兼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而国安委在维护国家安全机制中的角色相当重要,但整部条例草案中并无提及国安委的角色、定位及职能,认为应在草案中体现。

  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指出,就国安委的工作职能,已在香港国安法中写明,2022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国安法释法,其后成为香港法例的一部分,因此政府在草拟今次条例草案时,无特别再将相关资料在草案中重新提述,但如果议员认为,将有关资料放入草案会令法例更完备,与国安法紧密衔接,政府乐意跟进。

  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今天将继续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会议共分为3节6小时。委员会主席廖长江表示,政府和议员如果就草案提出修正案,必须要在今日下午5时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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