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美国国安法律林立,大大加强执法人员权力。\法新社
香港特区政府自1月30日展开基本法第23条立法公众咨询以来,西方国家政客再对香港事务说三道四、粗暴干涉。事实上,欧美国家一直在不断完善本国的国安法律,立法迅速、判刑重更是其突出特点。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相关的法律,美国有超过20部,英国至少有14部,加拿大至少有9部。西方国家不断推出国安法,却对香港国安法和23条立法指手画脚,再次暴露其双标真面目。\大公报记者 李祥利
美国在2001年“9.11”事件后,以45天“闪电”速度通过《美国爱国者法案》立法,以保护美国本土免再受恐怖主义袭击。“9.11”恐袭发生21天后,10月2日,时任美国司法部长阿什克罗夫特就向国会提交相关法律草案。10月11日,国会参议院审议通过最终法案;翌日,众议院通过包括参议院法案大部分文本的法案。
“9.11”21天后提交草案
由于两院提出法案的版本不同,需要协调,10月23日,众议院再提出一版折衷法案,并于当天经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情报委员会等多个委员会秒速审议通过,10月24和25日在两院分别通过。10月26日,由时任美国总统小布什签署生效,《美国爱国者法案》完成立法。
这项法案在国会几乎没有进行辩论和遭到反对的情况下迅速成为法律,赋予了执法机构笼统且广泛的权力。执法机构可以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进行秘密搜查、监视电话和互联网通信、获取个人隐私纪录以收集情报。
在加拿大,魁北克独立分子自上世纪60年代起兴风作浪,并在1980年和1995年组织了两次独立公投,其中第二次仅以49.4%对50.6%的微弱差距落败。为遏制分裂势头,加拿大联邦政府1999年底推出《清晰法案》,规定独立公投的文字必须清晰表明独立意图,而是否“清晰”由联邦下议院决定,以防独派玩弄文字游戏迷惑选民。
《清晰法案》于1999年12月13日在下议院第一次被提出讨论,2000年3月15日在下议院通过,同年6月29日最终版本在上议院通过。《清晰法案》的颁布是对分裂势力的沉重打击。该法最关键的一点是:规定举行公投不仅必须得到全体魁北克人的同意,而且必须得到全体加拿大人的同意。
叛国罪 美国可判死刑
在量刑方面,以叛国罪为例,英国、澳洲及加拿大对该罪的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而美国则为死刑。根据美国《刑法》,犯了叛国罪的美国人最高可被处以死刑,且不能在政府中担任任何职务。
英国的“叛国罪”载于《1351年叛国罪法》,是至今仍在生效的最早的英国法令之一。根据该法,英国“叛国罪”包括策划杀害君主、“发动战争”或“依附君主的敌人”等。在原有法律中,“叛国罪”最高可判处死刑,不过,1998年对法例条文的修订将最高刑罚改为终身监禁。
加拿大《刑法》46条将“叛国罪”分为“高度叛国罪”和“叛国罪”。“高度叛国罪”包括杀害国家元首、向加拿大宣战,以及协助与加拿大交战的敌人,须判处终身监禁。“叛国罪”包括使用武力或暴力推翻加拿大政府或省;非法洩露文件草图危及加拿大国家安全等。其中涉及推翻加拿大政府或省的叛国罪将被判处终身监禁;涉及洩密的行为,在加拿大与另一国家之间处于战争状态时被判处终身监禁,不存在战争状态时判处不超过14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