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不少中国籍居民同时拥有其他国家国籍,这是一个历史遗留的问题。其中,英国颁发BNO护照和推行“居英权计劃”,是国家行为;香港居民持有其他外国籍,则是个人行为。中央政府对待香港居民的双重甚至多重国籍,是因应矛盾的暴露和恶化,採取“后发制人”和“有理、有利、有节”的方针。
中英两国政府随同《中英联合声明》所交换的备忘录,在香港尚未实践“一国两制”时,已包含香港居民国籍矛盾。
根据英方备忘录,在1997年6月30日由於同香港的关係为英国属土公民者,从1997年7月1日起,不再是英国属土公民,但将有资格保留某种适当地位,使其可继续使用联合王国政府签发的护照,亦即后来英方签发的BNO护照。BNO护照持有者,不被赋予在英国的居留权,却经请求有权在第三国获得英国的领事服务和保护。
英方违背承诺自招反制
根据中方备忘录,所有香港中国同胞,不论其是否持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都是中国公民。考虑到香港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自1997年7月1日起,允许原被称为“英国属土公民”的香港中国公民使用由联合王国政府签发的旅行证件(即BNO)去其他国家和地区旅行。上述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因其持有上述英国旅行证件而享受英国的领事保护的权利。
一方面,中方允许从1997年7月1日起,持BNO护照的香港中国公民使用该护照去其他国家和地区旅行,这是包容;另一方面,中方视他们为中国公民,而不得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因其持有上述英国旅行证件而享受英国的领事保护的权利,这是坚持原则。但是,这些人可以在中国以外第三国获得英国的领事服务和保护,意味着这些人的实际国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有关规定存在着牴触。
当时为什麼包容原被称为“英国属土公民”的香港中国公民的国籍矛盾?我的理解,首先是从香港实际情况出发、为实现九七前后平稳过渡;其次,是维护中英两国友好关係。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香港相当一部分原被称为“英国属土公民”而被中方视为中国公民者,有些迟迟不愿接受与香港回归相一致的“中国人(中国公民)”身份而拒绝申领特区护照,有些同时持有特区护照和BNO护照。
如今,由於英方违背其在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的承诺、推行BNO护照持有人定居英国计劃,中方宣布不再承认BNO护照为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特区政府入境处已通知航空公司,旅客从海外登机回港,需出示特区护照或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国泰航空已要求使用BNO护照的机舱服务员申请特区护照。英方则宣称,将为申请参与BNO定居英国计劃者提供入境英国的身份证明。这一切显示,数以百万计持BNO护照的香港居民,必须在中国籍或英国籍之间做抉择。当然,他们中间一些人也可以选择其他国籍。
这是“一国两制”与时俱进的必然。“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必须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籍居民建立共同的中国人的身份认同。
保留採取进一步措施权利
然而,香港相当多居民持外国护照和BNO护照,即使在美英等西方国家与中国的关係尚良好时,对香港政制发展和政府施政产生负面影响。这些人信仰西方政治制度,盼望香港政制照搬西方模式。其中绝大多数人,在立法会选举中投票支持“拒中抗共”政治团体,在涉及政治的公共议题上支持“拒中抗共”立法会议员阻挠和破坏特区政府施政。香港若干“专业团体”,例如大律师公会,为持外国籍而敌视中国者所把持。
由於历史和文化因素,香港居民所持有的外国籍大多是“五眼联盟”成员国。除新西兰最近在与中国经贸关係上展示合作,英国、加拿大和澳洲对中国的态度基本追随美国。随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愈益深入,持有这些国家国籍的香港居民,将不得不做抉择。
为争取尽可能多香港居民随同“一国两制”与时俱进,中方对英方推行BNO护照持有者定居英国计劃的反制是温和的,同时,保留採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今后,处理香港居民持有其他国籍矛盾,仍将贯彻“有理、有利、有节”和“后发制人”方针。
资深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