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评论 > 点击香江 > 正文

修例草案“直上大会”合法合理

2019-05-14 03:17:24大公报 作者:屠海鸣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反对派议员为拖垮《逃犯条例》修订,上周六上午,竟然集体违法,阻挠建制派议员开会,动手动粗,导致多名建制派议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受伤,上演了特区立法会成立以来最混乱、最黑暗的一幕。反对派如此不择手段,毫无底线,令人愤怒!立法会沦落到如此地步,更是香港民主政治的悲哀,令人惋惜!

今天上午,立法会的相关会议能否顺利举行,全城关注。摆在眼前的问题是,政府的修例草案提交已一月有余,至今还无法与立法会沟通讨论,甚至立法会连法案委员会的正副主席尚未选出。如此一来,审议修例草案岂不是遥遥无期?前天,立法会议员、民建联主席李慧琼碰到笔者,心急火燎、忧心忡忡地说:“决不能再让修例程序无限期拖延下去了!”鉴於目前无序、无效的状况,修例草案应越过法案委员会讨论审议这个阶段,直接上立法会大会审议。修例草案“直上大会”实属不得已,但合法合理,别无选择!

“山寨”欺“正版”,立会运作陷瘫痪

立法会是特区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负有宪制责任,行使的职权包括根据基本法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立法会议员是作为法律的制定者,首先应该遵法守法,以理性、务实的姿态参与修法工作。但人们今天看到的情形是,反对派议员背道而驰。

“山寨”欺“正版”,反对派议员毫无规则意识。按惯例,立法会审议法律草案,先由最资深的议员主持会议,负责选出法案委员会正副主席,再由主席主持法案委员会会议,讨论草案的具体问题,最后将草案提交立法会大会审议通过。民主党议员涂谨申作为“最资深议员”先成为“主持人”。但在他主持下开了两次会议历时四个小时,未能选出正副主席。鉴於此,立法会内委会发出指引,就“是否同意由石礼谦取代涂谨申主持修订法案委员会”进行投票,以37票赞成、19票反对获得通过。涂谨申一看形势不妙,公然召集人数不过半的反对派议员在“四无”情况下自行开会,“选举”自己为“法案委员会主席”。并於上周六上午在“正版”主持人石礼谦主持开会时,提前召开“山寨版”的“法委会会议”。这俨然是一场“政变”!

暴力衝击,反对派议员毫无法治理念。石礼谦在上周六主持会议过程中,反对派议员不断疯狂大叫,陈志全、区诺轩、朱凯廸等飞扑抢咪、打人、拍枱,造成多人受伤,石礼谦几番转移位置,乱象依然,八分鐘后只好宣布散会。石礼谦会后形容,自己做了十九年议员,从未遇到如此恶劣环境。

市民期盼议员“为民代言”,哪知反对派不择手段抢权,将街头暴力引入立会,沦为一群“烂仔”,致使立法会瘫痪。这表明,立法会自我约束及自我规範功能完全丧失,无法履行宪制责任。

程序“完全失效”,切换路径须果断

修订法律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在立法会大会审议前,召开法案委员会会议,其本意是在不佔用大会时间前提下,提供机会予官员及议员商讨,提高运作效率,但这并非必须设立的“关卡”。前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就表示,立法会并无规定审议草案需经法案委员会,过往亦有不少例子是直接将草案提上立法会大会的。言之有理,言之有据!鉴於此,在程序“完全失效”的情况下,应果断切换路径,将修例草案直接提交立法会大会审议。

有人可能会认为,“直上大会”将削弱“民主成色”,成为一个“範本”,影响日后立法会运作。这纯属多虑!首先,审议法律草案是立法会的宪制责任,必须履行。对政府提交的法律草案通过或否决,都必须有个结果。目前,由於反对派“政变”和暴力衝击立法会会议,致使立法会无法履行宪制责任。在原有路径走不通的情况下,必须切换路径;其次,此番“直上大会”并不意味着今后所有法案都照搬。就现在的情况看,顺利选出正副主席的可能性不大,证明“法委会讨论”这个程序“完全失效”,且这个程序并非必须设立,则理应启动“直上大会”方案。如果以后没有遇到“完全失效”现象,则无需启动“直上大会”步骤,两者并不衝突。

民意撑修例,宪制责任须履行

反对派反修例用了两大恶招:一是恐吓市民。他们散布谣言:若修例成功,香港“人人可能被抓”、“满街都是逃犯”、“引渡返大陆,香港变黑狱”……企图引导市民随着他们指挥棒舞蹈;二是误导商界。他们不断炒作“商界对修例有保留”,编造“商界人士担心修例会触发撤资”等谎言,造成商界反感修例的假象。

事实胜於雄辩。特首林郑月娥和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等连日来不断向社会解疑释惑,明确了修例的“八不移交”保障。市民逐渐认识到,修例并非反对派描述的那麼可怕。一些商界人士初期也对修例不了解,在听到特首和政府高官多次解难释疑后,广大商界人士明白修例令本港法治更完善,更有利营商。由本港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主导,由工商、专业、青年、基层等各界人士成立的“保公义撑修例大联盟”已征集到24万市民支持,广大市民与商界人士形成重要共识:“我不犯法,何惧修例!”

立法会的修例责任必须履行,原有的程序走不通,主流民意撑修例,这三大要素构成了修例草案“直上大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立法会每一位议员都应忠实履行基本法赋予的宪制责任,不负法律,不负市民,不负香港!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

註:《大公报》独家发表,如有转载,请註明出处。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