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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偶眼睛藏摄像头?拼多多下架涉事商家

2025-11-18 17:04:40大公科技 作者:牛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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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科技讯  据新京报消息,11月16日,广西贺州的梁女士在拼多多平台购买的20个玩偶套装中,发现一个玩偶的眼睛内藏有疑似摄像头。这一发现令梁女士感到不安,她立即与商家进行沟通。
 
  面对质疑,商家最初以“混搭发货”和“员工没注意”作为解释。随着沟通深入,商家最终承认确实存在带摄像头的玩偶型号。
 
图源:社交媒体截图
 
  次日,拼多多平台客服做出回应,表示已对该商家的商品进行全链路下架处理。新京报随后搜索发现,该商家页面确实已无法找到。
 
  针对上述情况,大公科技咨询了拼多多客服,对方表示:“收到货有任何问题联系平台,平台帮您投诉,针对商家我们都是有专门部门审核,您投诉后商管部门会尽快核实处理,后面会考评商家的问题,会严重的限制商家的上新活动。”
 
  需指出的是,这一事件发生在拼多多持续强化平台治理的背景下。2025年6月,拼多多“商家权益保护委员会”刚推出 “升级假冒伪劣治理体系” 等三大新举措,强调通过严格准入审核、强化巡查抽检、从严处置问题商品的全链条治理,维护平台经营秩序。
 
  在专家看来,拼多多在此次事件中确有“监管不严”之责,并可能进一步动摇公众对平台商品安全性的基本信任。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直言,拼多多在准入审核、日常巡检、售后溯源多个环节失守,已构成“监管不严”的法定责任;事件所涉商品的特殊性又极易击穿家长群体的心理安全线,若处置失当,将显著削弱消费者对平台商品安全性的基本信任,并面临更严格的行政与市场双重惩戒。
 
  柏文喜说:“《电子商务法》第29条、第38条要求平台对商家资质、商品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禁售或侵权商品应及时处置。带摄像头的玩偶属于偷拍器材,本就不应通过普通玩具类目上架,而拼多多在事前审核、关键词过滤、图片识别等环节均未能拦截,构成明显的审核疏漏。”
 
  柏文喜认为, “混搭发货”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商家自称“员工没注意”,但平台不能以商家单方说辞代替自身责任。平台对发货出库环节同样负有抽检、溯源和异常订单预警义务;若监控到位,完全可以在物流包裹层面发现“重量异常”或“SKU不符”而触发拦截。此次事件直到消费者曝光才被动下架,说明日常巡查机制形同虚设。
 
  柏文喜特别提到,2025年8月拼多多刚因“虚假宣传、商品质量”问题被监管部门处以100万元罚款,官方通报直指其“商家资质审核不严、日常巡查覆盖率低”。短短3个月后再次出现偷拍设备混入玩具案,显示平台并未完成有效整改,属于“屡查屡犯”,主观过错明显。
责任编辑: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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