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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自由有限制  FCC陈浩天不例外

2018-08-10 03:16:3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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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朱晋科报道:香港外国记者会(FCC)邀请“港独”组织“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演讲争议持续;全国政协副主席、前行政长官梁振英昨再度发声,强调维护国家安全,国民和居民要承担责任,包括某些自由受到约束,在西方国家是极其普遍的现象,FCC和陈浩天并不例外。

  梁振英在社交网站发表题为“有自由也有责任,外国记者会和陈浩天不例外”的文章,他指基本法第27条明确表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但基本法也同时要求香港负责任,包括第23条对某些行为和活动的禁止。

基本法23条的规定不含糊

  梁引述基本法23条的规定,指“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繫。”

  他指以法论法,香港人肯定没有“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自由;没有容许“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活动”的自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也没有“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繫”的自由,“这些规定虽然还没有在香港以本地法例形式订立,但基本法23条的规定绝不含糊,而且是有必要的。”

  梁强调,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国民和居民要承担某些责任,包括某些自由受到约束,在西方国家也是极其普遍的现象,在香港的外国记者会和陈浩天并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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