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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状:郑丽琼涉煽动意图 被捕无关政治

2020-03-28 04:23:3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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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中西区区议会主席郑丽琼涉非法发布警员资料,周四被警方以“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拘捕。

  香港政法界人士表示,有关案件符合《刑事罪行条例》中“引起香港居民间的不满或离叛”和“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煽动意图描述,拘捕行动不涉政治,部分反对派质疑“随意滥捕”根本就是藐视法治、颠倒是非。

  李家超︰只按证据调查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法律意见及考虑并非於调查时处理,警方只按证据调查。

  至於煽动意图罪是否牴触《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李家超指,执法部门按现有法律条文採取行动,只要有人涉嫌违反香港法律条文列明的罪行,执法人员会基於证据执法。

  李家超表示,警方调查及搜证后会请示律政司,决定下一步行动,强调执法部门依法办事。

  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资深大律师胡汉清表示,有关案件符合《刑事罪行条例》中“引起香港居民间的不满或离叛”和“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煽动意图描述,强调特区政府有责任检控干犯刑事法律的人士,亦相信律政司已平衡法律要求和人权,看不到拘捕行动涉及政治。

  对於有人质疑“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过时,胡汉清反驳,有关法律仍然生效就并非过时,否则立法会有责任废除有关法例。

  胡汉清又指若法例违反国际人权公约,就更应将案件交由独立运作的法庭裁决,而非阻止有关检控。

  胡汉清批评,香港回归后坊间以现有法律足够为由,拒绝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但到政府动用相关的煽动罪时又批评法律过时。

  议员斥区会主席知法犯法

  行政会议成员、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昨日接受电台访问时指出,当年全国人大常委认为煽动意图罪并没有与基本法牴触,故相关条例是“坐直通车”通过,继续生效。

  叶刘淑仪又提到,当年她担任保安局局长,负责推动《公安条例》时,已经将煽动罪修订为“煽动暴力”才算违法,又称当年的工作就是将古老的条例现代化,可惜当天并没有通过。而假如当日通过相关《公安条例》,现时此案件便难以作出检控。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表示,郑丽琼身为中西区区议会主席却无视法律,在网上发布警员被起底资料及仇警言论,知法犯法。

  葛珮帆指,郑丽琼是涉嫌干犯煽动意图作为罪及侵犯警员个人私隐,而被警方拘捕。反对派议员竟然批评警方“公报私仇”,所谓的随意滥捕根本就是藐视法治,颠倒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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