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前立法会议员李卓人和胡志伟等八人,涉嫌于去年参与及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案件于13日在香港区域法院判刑,八人分别被判囚4个多月至14个月不等。
本案八名被告,涉嫌于去年在维多利亚公园参与非法集结,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举行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当中五名被告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锦威、胡志伟早前已认罪,其余三名被告黎智英、邹幸彤、何桂蓝日前被法庭裁定罪成。
法官斥被告蔑视法纪
李卓人和黎智英本案刑期与前述案件同期执行,两人总刑期为20个月;邹幸彤、蔡耀昌总刑期12个月;梁耀忠、梁锦威总刑期9个月;胡志伟总刑期4个月2星期。
法官胡雅文在宣判时强调,游行集会自由并非绝对,须受限制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秩序,包括公共卫生风险,被告政治立场及犯案目的均与判刑无关。支联会本可改以网上形式进行集会,从而禁止市民聚集,防止疫情扩散,保障社会大众,但被告蔑视法纪,情节严重须判刑阻吓。
法官还指出,被告错误而傲慢地认为其共同目的比防疫更重要,部分被告为知名政客,言行广受关注,加上其前线角色属加刑因素,众被告共同现身相互支持,更容易吸引群众参与。当日众被告鼓励群众参与,但难以确保与会人士和平非暴力,兼且遵守社交距离。
该案共有26名被告,目前除罗冠聪及张崑阳潜逃离港外,所有被告均已被判刑。